尚未付款的海關完稅憑證是否可以抵扣?
問:對于尚未付款的海關完稅憑證是否可以抵扣?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抵扣進項稅額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4]148號)第一條對此明確如下:納稅人進口貨物,凡已繳納了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的,不論其是否已經支付貨款,其取得的海關完稅憑證均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憑證,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廢舊物資發(fā)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4〕128號)中規(guī)定的期限內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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