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會計――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的會計處理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版權所有 嚴禁轉載) 編輯: 2003/04/10 16:41:10 字體: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guī)定,當納稅人購進的貨物或接受的應稅勞務不是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而是用于非應稅項目、免稅項目或用于集體福利,個人消費等情況時,其支付的進項稅就不能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實際工作中,經常存在納稅入當期購進的貨物或應稅勞務事先并未確定將用于生產或非生產經營,但其進項稅稅額已在當期銷項稅額中進行了抵扣,當已抵扣進項稅稅額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改變用途,用于非應稅項目、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等,購進貨物發(fā)生非正常損失,在產品和產成品發(fā)生非正常損失時,應將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進項稅稅額從當期發(fā)生的進項稅稅額中扣除,在會計處理中記入“進項稅額轉出”。以下詳細說明需要記入“進項稅額轉出”的幾種情況的會計處理。  
 
  一、用于非應稅項目等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轉出

  非應稅項目是指非繳納增值稅應稅項目,如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用于屬于營業(yè)稅應稅項目及基本建設的在建工程等?;窘ㄔO在建工程是指企業(yè)的固定資產的新建、改建、擴建和大修理等專項工程。專為基本建設在建工程購買的物資和應稅勞務,其支付的進項稅額應計入購買的物資和應稅勞務的價值中,隨著在建工程建設計人工程成本之中。如果在建工程耗費的不是專為在建工程購買的物資或應稅勞務,應按實際支出數額或發(fā)生額加上進項稅額計入在建工程成本,其已抵扣的進項稅額應從在建工程發(fā)生當期的進項稅中扣除。企業(yè)建設工程形成的固定資產是為了使用,而不是為了銷售,為增加固定資產而進行的工程改建、擴建和固定資產大修理等耗用的購進貨物應稅勞務,已經改變了購進或接受的目的,如果不從在建工程當期發(fā)生的進項稅中扣除,就會造成國家稅收的流失。

  例:某企業(yè)對廠房進行改建,領用本廠生產的原材料1500元,應將原材料價值加上進項稅額255元計入在建工程成本。其會計處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          1755
    貸:原材料           15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ㄟM項稅額轉出〕  255

  二、用于免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轉出

  由于免稅項目不繳納增值稅,為生產免稅項目產品所耗費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已抵扣的進項稅,應從當期進項稅額中扣除。如果企業(yè)生產的產品全部為免稅產品,由于沒有銷項稅,為生產而購進的貨物或應稅勞務中的進項稅額計入貨物采購成本。當企業(yè)既生產應稅產品又生產免稅產品時,由于購買的貨物或接受的勞務有確定的去向,則可分別核算應稅產品和免稅產品的材料成本。如果企業(yè)沒有單獨核算免稅產品的材料采購成本時,購進貨物或接受應稅勞務中的進項稅額已在貨物驗收入庫,應稅勞務提供的當期抵扣為生產免稅產品所耗用的材料中的進項稅額,應計入基本生產成本。

  例:某自行車廠既生產自行車,又生產供殘疾人專用的輪椅。為生產輪椅領用原材料1000元,購進原材料時支付進項稅170元,其會計處理如下:

  借:基本生產成本--輪椅     1170
    貸:原材料           1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ㄟM項稅額轉出)  170

  三、用于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的進項稅額轉出

  購進的貨物或應稅勞務無論是用于集體福利支出,還是用于職工的個人消費,都沒有直接用于企業(yè)的生產,部改變了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的用途,變成了最終消費品。因此,不能抵扣購進時的進項稅,應將已抵扣的進項稅額轉出,計入相應的福利支出中。

  例:某企業(yè)維修內部職工浴室領用原材料20000元,其中購買原材料時抵扣進項稅3400元,其會計處理如下:

  借:職工福利費--浴池維修    23400
    貸:原材料           2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ㄟM項稅額轉出)  3400

  四、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非常損失的進項稅額轉出

  1.購進賀物或非正常損失進項稅額轉出

  工業(yè)企業(yè)購進貨物驗收入庫后,商業(yè)企業(yè)購進商品付款后,其進項稅額可以在當期抵扣。當發(fā)生非正常損失時,先將購進貨物或商品的成本計入“待處理財產損溢”帳戶,待查明原因后再進行帳務處理。

  例:某零售商業(yè)企業(yè)A柜組在月末盤點時,發(fā)現短缺某種商品價值400元(不含增值稅),原因待查,根據上月的該種商品進銷差率15%計算,調整有關帳目: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340
    商品進銷差價        60
    貸:庫存商品          400

  短缺商品經查屬營業(yè)員的過失,營業(yè)員應負賠償責任。經查,短缺商品增值稅進項稅額為58元,其會計處理:

  借:其他應收款         398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34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進項稅額轉出)  58

  2.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和產成品耗用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進項稅額的轉出

  當在產品和產成品發(fā)生非正常損失時,其耗用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中的進項稅額應從進項稅額中轉出。無法準確確定進項稅額的,按當期實際成本計算應扣減的進項稅額,也就是扣減進項稅額的計算依據是發(fā)生非正常損失的當期該貨物或勞務的實際成本(即原進價加上運費、保險費和其他有關費用),按征稅時該貨物或應稅勞務適用的稅率,計算應扣減的進項稅額?! ?br>
  例:某企業(yè)本月在產品A由于自然災害損失50件,在產品A每件原材料、燃料及動力費用為27元,經分析計算,保險費及其他費用每件3元,會計處理如下: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1755
    貸: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A)15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進項稅額轉出)  255

  借: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    1755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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