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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改革遠未入“正軌”

2011-7-4 10:27 華商報(西安) 【 】【打印】【我要糾錯

  6月30日,個稅修正案通過。個稅起征點從2000元提高至3500元,可謂是“大幅提升”。然而,擁有千萬、億萬資產,開著豪華私家車的老板可以不交一分錢的個人所得稅。原因是老板月工資不到3500元,而個稅起征點是3500元。

  老板們吃喝玩樂的費用全部算在企業(yè)賬上,私家車的費用如養(yǎng)路費、保險費等,本應由個人負擔,但也都被計入公司成本中,據(jù)悉,有企業(yè)的差旅費報銷單中甚至有兒童票出現(xiàn)。

  業(yè)內人士普遍認為,提高起征點還遠未步入個稅改革的“正軌”。

  推行“混合所有稅制”減少“灰色收入”

  “目前,我國針對高收入個人征收的財產稅,仍是個‘準’空白點,流量收入的來源恰恰是中低收入人群。”中央財經大學財稅研究所所長王雍君告訴記者,高收入人群通過轉移收入逃稅漏稅這一現(xiàn)象要發(fā)生變化,必須實行“混合所有稅制”。“混合所有稅制,就是把一個人的各種收入加在一起,然后再考慮各種具體情況,規(guī)定具體的扣除額,年終匯總計算納稅。”在王雍君看來,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分類過于復雜和煩瑣,這給很多“聰明人”帶來了避稅的機會。

  然而,混合所有稅制也有實施難度。王雍君指出,征管上要求納稅人向稅務局申報納稅,稅務局也要核實每個人的具體情況。另外,還要建立起配套制度,比如現(xiàn)金管理,銀行和稅務系統(tǒng)聯(lián)網等。

  各地差別執(zhí)行個稅有難度

  今年“兩會”期間,清華大學政治經濟學研究中心主任蔡繼明提出,全國各地經濟發(fā)展狀況差別很大,應定下個稅的最低基準點,由各地差別執(zhí)行。

  然而,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認為這一方法在操作上有困難,“比如說,一個人的戶籍在河南,工作地卻在廣東,到底是按河南的標準收,還是按廣東的標準收?若按工作地點收,那么他在一個地方工作了3個月,又在另一個地方工作了9個月,你讓他到底在哪里交?”

  有一批財稅專家給個稅改革支招:以家庭為單位申報納稅。人民大學財政金融系教授安體富提出“二選一模式”,納稅人可以自選最“劃算”的方式:以個人為單位和以家庭為單位的不同申報繳稅方式,這樣可照顧不同納稅人的實際需求,如一個人工作養(yǎng)全家等情況可享受部分免稅額。

  “要具備前提條件。目前一些地方對家庭信息掌握的詳實程度不夠,不能做簡單判斷。”賈康提出操作上的困難。

  王雍君對記者表示,可以考慮對個稅的起征點實行“指數(shù)化”措施,直接乘以通貨膨脹率。通貨膨脹率可以根據(jù)不同情況選擇生產者價格指數(shù)(PPI)、消費者價格指數(shù)(CPI),或者是零售物價指數(shù)(RPI)。但各地的CPI指數(shù)并不相同,我國目前還沒有足夠的條件實現(xiàn)“指數(shù)化”。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兔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