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4月1日執(zhí)行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和完善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與之前的消費稅政策相比有那些變化?
答:無論是1993年的《消費稅征收范圍注釋》還是1997年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消費稅若干征稅問題的通知》,對于征稅客車的定義都是“面包車”和“旅行車”,很顯然,從事旅客運輸的輕型公路客車和輕型公交客車與征稅客車的定義并不一致。但是,2006年發(fā)布的《消費稅新增和調整稅目征收范圍注釋》卻有十分嚴謹的變化,“座位數在10~23座(含23座) 的在設計和技術特性上用于載運乘客和貨物的各類中輕型商用客車”、“用中輕型商用客車底盤(車架)改裝、改制的車輛”屬于中輕型商用客車征稅范圍,“”含駕駛員人數(額定載客)為區(qū)間值的(如8~10人;17~26人)小汽車,按其區(qū)間值下限人數確定征收范圍!白源,各類輕型客車不再有合理避稅的途徑,無論是從事城市物流的傳統輕客,還是從事城鄉(xiāng)客運的輕型公路客車和輕型公交客車,全部納入征稅范圍。
問:您覺得消費稅調整會不會導致輕客價格上漲?
答:我認為消費稅改革將增加企業(yè)的產品成本,從而引發(fā)客車價格的上漲。按照文件要求,此次消費稅改革之后,7米以下的所有輕型客車都屬于征稅范圍。這一范疇的產品可大致分為以下三類:
一是公務類(包括用于城市物流的輕型客車)。此類輕客產品以城市用戶為主,以沈陽金杯、南京依維柯、江鈴全順、福田風景以及海獅產品為主,也有少量考斯特造型的輕客產品。此類產品以前就屬于“面包車”和“旅行車”的范疇,是受消費稅改革影響最小的輕型客車,因消費稅而引起的成本增加幅度不大,對于漲價的要求普遍不高。
二是客運類。此類輕客產品主要用于短途客運包括農村客運,以河南少林、江蘇牡丹、蘇州金龍、長安客車、洛陽宇通、中通客車、江蘇友誼等企業(yè)為主。此類產品批量不大但生產企業(yè)很多,以前大部分都不屬于“面包車”和“旅行車”的范疇,大多數企業(yè)要增加5%的稅收成本。其利潤率很低,以6米車為例,不帶空調的普通型輕客售價在7萬元左右,平均利潤在2500元左右,消費稅改革之后,需要增加3500元左右的稅收成本,如果不漲價,則會虧損。就目前情況來看,雖然漲價的要求很強烈,但誰也不敢率先動作,只能暗中“行動”,處于一個十分尷尬的境地。
三是公交類。嚴格說,公交類輕型客車是客運類輕客的一個分支,由于這是一種新興的、發(fā)展迅速的輕客產品,因此,我們一般將其單獨分類,主要在城鄉(xiāng)結合部、小城市及農村從事公交客運。這是近兩年才發(fā)展起來的輕客產品,以前的消費稅政策沒有涉及,但其利潤水平與客運類輕客類似,十分需要通過漲價來消化增加的成本。
問:新消費稅對輕客企業(yè)將產生什么實質的影響?
答:如上所述,新的消費稅政策對于從事輕型公路或公交客車生產經營的企業(yè)會產生極大的沖擊,新增5%的稅率將吃掉所有的經營利潤。要消化消費稅的影響,有三種選擇,一是漲價,二是降低配套成本,三是產品升級。但是,無論哪種選擇都有相當的難度,比如,漲價需要得到用戶的理解,如果配套政策不到位,產品漲價則意味著市場需求的萎縮;另外,經過多年的調整,降低配套成本的空間已經很;輕型公路或公交客車的技術含量相對較低,進行產品升級的難度也很大。因此,新的消費稅政策給這類企業(yè)增加了較大的經營困難,將制約這些企業(yè)的發(fā)展。
問:這次消費稅調整對農村客運市場的影響有多大?
答:我給你說幾個數字。今年1~5月份5~6米中巴(村村通客車的主力車型)的增幅僅為1.42%,與客車行業(yè)22.1%的平均增幅簡直沒法相比;銷量也只占客車市場份額的8.88%,同比去年下降了1.77%。雖然說這不是一種因素造成的,但消費稅的調整是主要原因。這一點從3月底5~6米中巴的上牌率急劇上升就可以看出,大家都趕在新消費稅實施之前上牌。現在國家實施村村通工程,調動客車生產企業(yè)的積極性很重要,但是新消費稅一出臺,中巴企業(yè)賣一輛車虧一輛,哪還有什么生產與銷售的積極性可言?所以肯定會對村村通工程造成延誤和阻礙,而客車用戶的需求也將因此無法得到很好的滿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