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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稅存廢考量立法成本

2006-4-13 12:57 經濟視點報 【 】【打印】【我要糾錯

  “七年之癢”有時似乎不僅僅是適用于人的。眼下,1999年恢復開征的利息稅也正面臨“七年之癢”,取消還是保留這一稅種,再度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

  但央行辦公廳有關人士4月7日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對于利息稅,央行新聞發(fā)言人李超日前的表述是,利息稅是財政、稅收方面的政策,屬于財稅部門的職責范圍。

  如果有這方面的需要,金融部門包括人民銀行會參與研究。而并非此前一些媒體轉述成的“目前中國財政、金融部門正在對取消利息稅進行具體研究”。財政部有關人士亦表示,該部目前并沒有作有關利息稅方面的研究。

  因此,“取消利息稅”更像是一次媒體炒作下的“議題設置”。翻檢一下歷史,不難發(fā)現(xiàn),“取消利息稅”的呼聲,在最近幾年,幾乎年年都要熱議幾次。但潮起潮落,一切似乎仍是老樣子。

  為什么呼聲頗高的“取消利息稅”遲遲難以進入官方的議事日程呢?

  原因無外乎兩個方面:其一,在“是否應該取消”的問題上還存有爭議;其二,從程序上而言,不同于一般經濟政策的變更,稅種的設定、調整、取消,有著更為嚴格而漫長的程序要求。利息稅的開征,是經全國人大通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完成的,而如今要取消利息稅,也勢必要經過全國人大修改法律的程序。

  撇開爭議雙方具體的細節(jié)性的爭論,我們還需要清楚的是,作為一個稅制簡單、征管簡便的小稅種,利息稅為何屢屢被推到稅制改革的風口浪尖?這個問題不解決,幾乎可以肯定的是,開征了利息稅并未見得就能刺激消費,同樣,取消利息稅也未見得就能刺激消費,甚至還將有新的問題層出不窮。

  從稅法的法理上講,存款目前在中國也是一種投資行為,居民的所有收入都應該繳納個人所得稅,而且,實際上大多數(shù)國家也都征收利息稅。但是,由于我國的個人征信體系建設正處于起步階段,居民收入的多元化使得很多稅源在控制之外。中國并不具備像美國那樣,將存款利息與工資收入一樣納入所得稅的收入范圍而加總后納稅的條件。因此,一味的單純的存廢之爭不僅于事無補,而且憑空添亂。我們真正需要解決的,是盡快建立和完善個人征信體系。在此基礎上,對利息稅提高起征點、實行累進稅率,才可能在實踐中得到較好的施行,而不致出現(xiàn)政策漏洞,留下投機空間。

  如同個稅起征點調整所經歷的是是非非一樣,與人們利益相關的利息稅的取消或調整也將面臨更多的關注和評議。因此,盡管我們認為短期內利息稅不可能取消,而且財政部所透露的“將利息稅納入個人所得稅的整體改革之中”也不可能在短期內一蹴而就,但在取消或調整利息稅的過程中,我們還必須考慮到立法成本的問題。因為,修訂法律的支出也應計入立法成本。如果因為對現(xiàn)實認識不清或對發(fā)展趨勢估計不足,由此造成法律的頻繁修訂,不僅直接增加法律的修訂成本,而且由于法律修訂程序繁瑣和周期較長,也間接影響到納稅人的利益。

  因此,在考慮預期效果、法理的同時,利息稅的取消或調整必須兼顧速度、程序和立法成本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