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連市的張先生向當?shù)匾患覉蠹埛从,他?0月18日一家銀行發(fā)布的一個人民幣理財產品的廣告中,看到“無利息稅,數(shù)量有限,售完為止”的文字;可到第二天,他在其他銀行人民幣理財產品廣告中又看到了“稅后收益率”字樣。張先生納悶:同樣是人民幣理財產品,為何一個有稅,一個無稅?
記者按照廣告上留的電話,直接給這家銀行大連分行長江路支行打電話,接電話的女士表示,人民幣理財產品中4個月的已經賣完了,現(xiàn)在還有8個月的,年收益率是3.4%。當記者與她核實是否到期就不用繳任何稅,投資人能否按照廣告中標明的3.4%的年利率拿到收益時,這位女士很肯定地說“是的”,并提醒記者趕緊過去辦理。
近日,記者又電話采訪了這家銀行大連分行零售銀行部一位姓傅的女士。她說,中信銀行推出的理財產品投資方向是信托產品,信托產品目前是不需要征收個人所得稅的,銀行對于稅收問題也咨詢過稅務部門。至于投資的具體信托產品是什么,用于什么項目,以及銀行是如何規(guī)避投資風險的,傅女士沒有說明。
大連市國稅局所得稅處相關人員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一般銀行發(fā)售理財產品時,總行應該在確定收益率時都會考慮稅收問題。但利息稅只是個人所得稅的十幾個稅目中的一個,是針對個人在銀行儲蓄所產生的利息收入征收的個人所得稅。人民幣理財產品應該征收的稅本來就不叫“利息稅”,銀行對客戶承諾不用繳納利息稅也許是出于宣傳的目的,實際上毫無意義。
業(yè)內人士表示,銀行發(fā)售的理財產品應該屬于“紅利所得”,按照今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新的《個人所得稅法》,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按20%的比例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稅務部門專業(yè)人士表示,銀行推出的這種固定收益型的理財產品收益應該屬于紅利收益,是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一位國有銀行個人金融業(yè)務部的先生告訴記者,根據(jù)我國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國債和特種金融債是兩種可以免征利息稅的債券產品。銀行推出的人民幣理財以及外幣理財產品,在其方案中一般都要做稅收考慮,且不論是由銀行代扣代繳還是個人繳納這部分收益所得稅,其理財產品公布的方案中應明確標注稅收問題。對于這家銀行在廣告中沒有任何關于投資方向的表述,只是簡單地標明“無利息稅”的做法,這位人士表示無法理解。
郭先生表示,銀行用“無利息稅”這樣一個打擦邊球的方式吸引客戶很不可取,“這有不尊重投資者知情權的嫌疑”。
稅務部門有關人士認為,不管是銀行代扣代繳還是投資收益人自行繳納,預期收益在扣除所得稅后,投資收益人得到的實際收益才是最重要的。而金融機構應該在其投資收益中注明稅收問題,不因收益人可自行納稅而忽視稅收問題。他同時提醒消費者,投資理財時如果不時刻注意稅收政策,并由此計算投資收益,可能會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