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省地稅局獲悉,我省的車船使用稅和房產(chǎn)稅從即日起正式調整實施,其中車船使用稅車輛分類、稅額、納稅期限以及房產(chǎn)稅的房產(chǎn)原值扣除比例作了相應調整,調整征收后,兩稅稅額有所提高。
省內的車船使用稅車輛分類調整:將載貨汽車修改為4噸以上、3噸以下兩類;增加了起重機;其他機動車和拖拉機按原來分類不變。4噸以上載貨汽車的每噸年稅額48元,3噸以下載貨汽車的每噸稅額60元;起重機按起重噸位每噸年稅額48元。
房產(chǎn)稅的房產(chǎn)原值扣除比例調整:將原“應稅房屋依照房產(chǎn)原值,一次扣除30%后的余值計稅”修改為“一次扣除20%后的余值計稅”。
省內的車船使用稅的稅收期限也將一改以往每年6月、12月兩次征收的方法,納稅人需于當年4月15日之前一次性申報、繳納當年的車船使用稅,但對于數(shù)額較大、一次性納稅確有困難的,可分兩次繳納,其具體繳納期限可由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視情況而定;房產(chǎn)納稅期限分二種,一種是以房產(chǎn)余值計征,分季(定于3、6、9、12月)繳納,另一種是以房產(chǎn)租金收入計征,按月繳納。
湖南:車船使用稅一次性申報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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