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時新聞:財會資訊財經(jīng)資訊財稅資訊審計資訊考試動態(tài):初級職稱中級職稱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

各地動態(tài):北京上海浙江江蘇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廣東廣西遼寧吉林山東內蒙古山西更多

首頁>會計資訊>財稅資訊> 正文

湖南:車船使用稅一次性申報繳納

2003-9-4 8:58 當代商報 【 】【打印】【我要糾錯
  昨日,記者從省地稅局獲悉,我省的船使用稅和產(chǎn)稅從即日起正式調整實施,其中車船使用稅車輛分類、稅額、納稅期限以及房產(chǎn)稅的房產(chǎn)原值扣除比例作了相應調整,調整征收后,兩稅稅額有所提高。 

  省內的車船使用稅車輛分類調整:將載貨汽車修改為4噸以上、3噸以下兩類;增加了起重機;其他機動車和拖拉機按原來分類不變。4噸以上載貨汽車的每噸年稅額48元,3噸以下載貨汽車的每噸稅額60元;起重機按起重噸位每噸年稅額48元。 

  房產(chǎn)稅的房產(chǎn)原值扣除比例調整:將原“應稅房屋依照房產(chǎn)原值,一次扣除30%后的余值計稅”修改為“一次扣除20%后的余值計稅”。 

  省內的車船使用稅的稅收期限也將一改以往每年6月、12月兩次征收的方法,納稅人需于當年4月15日之前一次性申報、繳納當年的車船使用稅,但對于數(shù)額較大、一次性納稅確有困難的,可分兩次繳納,其具體繳納期限可由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視情況而定;房產(chǎn)納稅期限分二種,一種是以房產(chǎn)余值計征,分季(定于3、6、9、12月)繳納,另一種是以房產(chǎn)租金收入計征,按月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