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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2009年度高級會計師評審工作的通知
吉財會函[2009]771號
各市州、縣(市)財政局,長白山管委會財審局,省直各部門,中直有關單位:
全國高級會計師考試成績已公布,為確保2009年度全省高級會計師評審工作順利進行,按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2009年全省職稱評聘工作安排意見》的有關要求,現(xiàn)將2009年高級會計師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成績查詢及領取合格證
1、合格成績:按照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2009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會考[2009]44號)要求,2009年度《高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全國合格標準為60分,該成績有效期至2011年底;吉林省地方合格標準為50分,該成績有效期至2009年底。
2、成績查詢:考試成績10月27日已發(fā)布于吉林省會計網(wǎng)站,網(wǎng)址:http://www.jlkj.gov.cn。該網(wǎng)站是我省唯一查詢2009年度高級會計師考試成績的網(wǎng)站。
3、合格證領?。嚎忌?1月3日起憑本人身份證到到報名所在地區(qū)財政局會計科(處)領取合格證。在長春市區(qū)報名的考生,到省財政廳會計學會(省會計人員服務中心)領取。領取地點:長春市北安路1080號,聯(lián)系人:米青林咨詢電話:13504709710。
二、申請參評高級會計師人員,需提交的材料及裝訂打包事宜
1、《吉林省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定表》一式3份原件(附電子文檔),紙介材料用標準A4紙正反兩面打印,左側裝訂,并在指定地方粘貼“職稱外語等級合格證書”、“計算機應用能力合格證書”和“全國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合格證”原件。
外語和計算機免試或遺失原件的在《吉林省專業(yè)技術格評定表》相應位置粘貼證明材料。
2、《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審一覽表》一式兩份原件(附電子文檔),紙介材料用標準A3紙打印,填寫一覽表時,“單位公示情況”要詳實填寫并加蓋所在基層單位公章,沒有單位公示意見,不予評審。
3、學歷、學位證書、中級職稱證書、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會計人員繼續(xù)教育證明(2008年—2009年)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有記載繼續(xù)教育情況的可作為會計人員繼續(xù)教育證明。
以上證書復印件要加蓋所在單位主管部門人力資源部門的公章及審核人員名章。
4、在會計相關崗位取得的榮譽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復印件要加蓋所在單位公章。
5、專業(yè)論文發(fā)表刊物,專業(yè)著作,科研項目鑒定或登記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一份(論文、著作復印件只提供封面、目錄及本人論文或編著篇章,獨著作品只提供封面和目錄)。
6、業(yè)績、效益證明材料要加蓋所在單位公章。
7、業(yè)務報告一份(闡述本人對所從事專業(yè)技術工作的認識、工作能力、業(yè)績成果等方面情況的綜合材料)。
上述3—5項證件的原件單獨用塑封袋包裝并密封,封皮上粘貼證件名稱及數(shù)量,原件評審結束后退回。3—7項材料的復印件均需用標準A4紙單獨裝訂制作成冊,標定目錄。封面注明參評人員姓名、工作單位等。
申報人員要把自己申報的所有材料裝到一個大包裝袋中上報,并在大包裝袋外面粘貼上報材料明細目錄。同時還要把《吉林省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定表》和《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審一覽表》的電子文檔發(fā)送到gjkj855@126.com信箱,在信箱中務必寫明自己的姓名。
三、申報條件及評審標準
為保證評審工作公平、公正,凡申報晉升高級會計師資格的人員,除應具備吉林省人事廳、吉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fā)《吉林省高級會計師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審條件(試行)》的通知(吉人聯(lián)字[2004]24號)的有關要求外,將對申報人員的上報材料及考試成績實行量化評審(“量化參考表”附后)。
四、破格答辯事宜
破格申報人員繼續(xù)實行破格答辯制度。答辯方式及答辯時間、地點等,屆時公布于吉林省會計網(wǎng)站,同時通過手機信息發(fā)送給答辯人。
五、受理材料時間、地點
1、受理材料時間從11月10日開始到11月30日結束(周六、周日休息)。受理地點:省財政廳會計學會(省會計人員服務中心)115房間,聯(lián)系人:米青林,咨詢電話:13504709710。
二00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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