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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二〇一〇年度全省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的通知
甘會協(xié)[2010]3號
各會計師事務所: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第三十七條、財政部《注冊會計師注冊辦法》及中注協(xié)《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辦法》(會協(xié)[2008]9號)、中注協(xié)《中國注冊會計師關于開展2010年度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工作的通知》(會協(xié)[2009]76號)文件的規(guī)定,決定對2010年度全省會計師事務所的注冊會計師進行任職資格年度檢查。請你們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和本通知的要求,認真開展自查工作,并提供相關材料,及時上報。現(xiàn)將有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任職資格檢查對象:凡經(jīng)批準注冊,在我省會計師事務所執(zhí)業(yè)的注冊會計師,均應參加本次任職資格檢查。
二、任職資格檢查基準日:2009年12月31日。
三、任職資格檢查申報材料:
1、會計師事務所基本情況登記表(附件1);
2、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基本情況登記表(附件2);
3、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基本情況匯總表(附件3);
4、撤銷、注銷注冊人員統(tǒng)計表(附件4)。
四、任職資格檢查要求:
1、在任職資格檢查過程中,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認真組織、落實本所注冊會計師的任職資格檢查工作,做好自查工作,填寫有關表格,保證上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并對本所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工作開展情況寫出報告。為了保障行業(yè)黨建及其統(tǒng)戰(zhàn)工作的順利開展,各會計師事務所應著重核實黨員及黨組織建設等相關信息和注冊會計師擔任各級人大代表和政協(xié)委員的信息。原信息不準確、不完全的,應及時補錄和修改,并對組織關系尚未轉(zhuǎn)入所在事務所黨組織的黨員注冊會計師予以督促和提醒。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省注協(xié)將撤銷注冊,收回注冊會計師證書:
?。?)完全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
?。?)受刑事處罰的;
?。?)自行停止執(zhí)行注冊會計師業(yè)務滿1年的;
?。?)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省注協(xié)將注銷注冊,收回注冊會計師證書:
?。?)依法被撤銷注冊,或者吊銷注冊會計師證書的;
(2)不在會計師事務所專職執(zhí)業(yè)的。
(3)年齡已滿70周歲;
4、各會計師事務所未參加任職資格檢查或未交納2010年度個人會費(標準1000元/人·年)的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不予通過;
5、各事務所的每個注冊會計師對2009年所從事的主要業(yè)務至少由本人簽署的業(yè)務報告復印一份報送省注協(xié),只復印報告正文的第一頁(有文頭、文號)和最后一頁(有簽章、日期),對于2009年度未出具過一份業(yè)務報告的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不予通過;
6、對于未完成2009年度注冊會計師培訓計劃者,任職資格檢查不予通過;
7、事務所必須按要求上繳團體會費(標準為業(yè)務收入的1%);對于未繳納團體會費的事務所,該所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不予受理;
8、各事務所應將上述表格(一式兩份,各表可復制,規(guī)格統(tǒng)一為A4),報告連同注冊會計師證書、個人身份證復印件、上繳團體會費和個人會費發(fā)票復印件一并報省注協(xié)注冊部,同時繳納每人任職資格檢查公告費100元。
9、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嚴格遵守此次任職資格檢查工作的時間要求,在本通知規(guī)定的相應時限內(nèi)上報材料,確保檢查工作的按時完成,逾期未報者,按照自動放棄處理。
10、為了保證此次任職資格檢查工作的順利進行,我會在任職資格檢查期間將停止辦理注冊會計師轉(zhuǎn)所手續(xù)。
五、任職資格檢查時間:
1、自發(fā)文之日起至2010年2月28日為事務所自查階段;
2、2010年3月1日至3月20日,省注協(xié)集中進行任職資格檢查。
六、聯(lián)系人:張瑞生 王 姬
聯(lián)系電話:8899920
附件:
1、會計師事務所基本情況登記表(略)
2、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基本情況登記表(略)
3、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基本情況匯總表(略)
4、撤銷、注銷注冊人員統(tǒng)計表(略)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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