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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jīng)濟法基礎》例題解析:標的物不符合約定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2/04/20 14:00:09 字體:

  標的物為數(shù)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約定:

  “標的物為數(shù)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約定的,買受人可以就該物解除,但該物與他物分離使標的物的價值顯受損害的,當事人可以就數(shù)物解除合同”的舉例理解。

  例如,某貿(mào)易公司購買汽車5輛,價款500萬元。食品50袋,價款5萬元。如果買受人發(fā)現(xiàn)汽車的質(zhì)量不符合約定,可以就汽車的部分解除合同,而只購買食品。如果汽車與食品是以總價款505萬元購買的,買受人只能請求減少與汽車相當?shù)膬r款,而不能解除全部合同。如果質(zhì)量不符合約定的物不宜與他物分離,否則將明顯受到損害,那么,合同當事人的任何一方,包括買受人和出賣人,都可以要求解除全部合同。例如,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是花瓶一對,其中一個花瓶不符合約定的標準,如果只就一個花瓶解除合同,那么就失去了陳列的價值。在這種情況下,允許合同的整個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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