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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第三章知識點:營業(yè)稅納稅地點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1/01/27 11:43:38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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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科目
第三章 營業(yè)稅法律制度

  知識點七、營業(yè)稅納稅地點

  一、一般規(guī)定

應稅項目

納稅地點

除建筑業(yè)勞務外的應稅勞務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
轉讓除土地使用權外的無形資產
扣繳義務人
建筑業(yè)勞務以及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應稅勞務應稅勞務發(fā)生地
轉讓、出租土地使用權土地所在地
銷售、出租不動產不動產所在地

  納稅人應當向應稅勞務發(fā)生地、土地或者不動產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而自應當申報納稅之月起超過6個月沒有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補征稅款。

  二、納稅地點的特殊規(guī)定

  1.納稅人承包的工程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2.納稅人在本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范圍內提供建筑業(yè)應稅勞務的,其營業(yè)稅納稅地點需要調整的,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機關確定。

  【例題·多選題】(2009年)下列關于營業(yè)稅納稅地點的表述中,符合營業(yè)稅法律制度規(guī)定的有( )。

  A.納稅人銷售不動產,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B.納稅人從事運輸業(yè)務,應當向運輸勞務發(fā)生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C.納稅人轉讓土地使用權,應當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D.納稅人在本省從事建筑勞務,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正確答案】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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