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反“兩高”—高收入、高凈值個人稅務環(huán)境冰火兩重天
1【新聞】金融情報:反“兩高”自然人逃稅的利器 (薛娟)
四川省眉山市地稅局根據市人民銀行提供的金融情報,成功對本市一名高收入、高凈值(以下簡稱“兩高”)自然人實施定向稅務稽查,查補個人所得稅4000萬元。
根據銀行大額頻繁交易的金融情報,一自然人賬戶顯逃稅跡象
2017年6月,也就是稅銀金融情報交換平臺建立后不久,眉山市某商業(yè)銀行依照《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向眉山市人民銀行反洗錢中心提交了一份有關自熱人黃慶(化名)的重點可疑交易報告。眉山市人民銀行立即通過情報交換平臺向眉山市地稅局傳遞了這份報告。
該可疑交易報告顯示,眉山市人黃慶在眉山市某商業(yè)銀行開設的個人結算賬戶,在2015年5月1日至2017年5月1日期間共發(fā)生交易1904筆,累計金額高達12.28億元。這些交易主要通過網銀渠道完成,具有明顯的異常特征。比如,其賬戶大額資金交易頻繁,大大超出了個人結算賬戶的正常使用范疇。其賬戶不設置資金限額,不控制資金風險,不合常規(guī)。還有,黃慶本人身份復雜,是多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個人賬戶與其控制的公司賬戶間頻繁交易,且資金通常是快進快出,過渡性特征明顯。根據這些異常信息,銀行可疑交易報告認為黃慶存在逃稅、避稅等違法行為的嫌疑。
2稅務局緊盯疑點線索,針對線索展開調查
經過調查,稽查人員確定,黃慶的個人結算賬戶在兩年間共與45家公司發(fā)生了資金往來,這些公司位于安徽、四川、北京、上海和重慶等5省市,其中多家公司由黃慶控股或者擔任法定代表人。該局制定了先約談黃慶讓其自查、再根據自查情況對其展開重點檢查的方案,并擬了詳細的約談提綱。
約談+自查,對當事人追繳4000萬元個稅。約談中,稽查人員針對黃慶的情況向其詳細說明了有關的個人所得稅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并告知稅務機關已掌握其銀行賬戶頻繁大額可疑交易的信息,希望其認真梳理、核實有關交易情況,主動補繳未繳、少繳的個人所得稅款。
黃慶在稽查人員規(guī)定的時間內報送了自查報告:黃慶2015年從其控股的眉山市公司取得股息、紅利所得2億元,未繳納個人所得稅4000萬元。黃慶先后于2017年7月和9月兩次補繳股息、紅利所得個人所得稅2200萬元,并制定了剩余1800萬元應補稅款在2018年2月底前分期補繳入庫的繳納計劃。
至此,一樁有關“兩高”自然人的反逃稅案順利收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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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聞解讀】國內銀稅協(xié)作,從源頭收集線索
傳統(tǒng)稅務稽查一般程序是根據財務報表、再查找原始憑證、再調查銀行流水,稅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條規(guī)定: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憑全國統(tǒng)一格式的檢查存款帳戶許可證明,查詢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帳戶。也就是說稅務局查詢銀行賬戶是需要特別批準的。
但是在大數據時代,違反常規(guī)的銀行原始資金運動能夠自動的被收集提取,反方向查找涉稅違法的線索,涉稅稽查力度發(fā)生了質的飛躍。加上金稅三期系統(tǒng)的全面運行、五證合一,個人與企業(yè)間的投資關系,交易關系全部自動進入系統(tǒng),現金交易日5萬以上就自動上報給反洗錢中心,想要隱藏交易是不切實際的。
4國際反避稅:CRS提供金融賬戶信息
縱觀國內的反避稅案例,稅收情報的收集調查是反避稅工作中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尤其是在境外發(fā)生的應稅行為,如果沒有稅收情報,國內稅務機關就只能等著納稅人主動申報了。CRS下,我國截止2017年底已經與74個國家及地區(qū)建立了涉稅金融賬戶信息的自動交換關系,于2018年9月已經完成了第一次的信息交換,截止2018年底,包括個人低價值賬戶在內的所有賬戶信息將被收集,于2019年全部被交換。金融賬戶內產生的收入是否涉及應稅行為,是否有向居民所在國納稅的義務?你準備好向稅務局做出說明了嗎?
5實體法律解決利用稅收情報征稅的問題
信息收集后,需要適用實體法律來判斷相關的行為是否應該征稅及如何征稅的問題,2019年實施的個人所得稅法對個人所得稅的稅目進行了重新劃分,并為廣大的中低收入者帶來福音,但是對高凈值人士來說,反避稅條款的加入才是最應該引起充分重視的問題。一共三款的反避稅條款,給了稅務機關極大的調控權力,為個人所得稅領域的反避稅開啟了新的篇章。
CRS解決了國際間涉稅信息的收集問題,新個稅法反避稅條款解決了利用國際稅收情報反避稅的問題,CRS情報9月開始交換,新個稅法次年1月開始實施,這也是一種默契的配合吧。
6大規(guī)模減稅降費需要開拓新的稅源
2019年進一步落實“減稅降費” :
? 對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在增值稅免稅標準提高的同時,最高可以按50%比例減征6個地方稅種和2個附加;
?對小型微利企業(yè)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100萬元到300萬元的部分,分別減按25%、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使稅負降至5%和10%;
?繼18年深化增值稅降稅后,再次將制造業(yè)等行業(yè)現行16%的稅率降至13%,將交通運輸業(yè)、建筑業(yè)等行業(yè)現行10%的稅率降至9%;
……
減稅降費在降低企業(yè)負擔的同時,造成的是國家財政的大幅減少,那么,就需要開拓稅源,針對高凈值人群的個人所得稅,境內外信息收集和實體法律已經準備到位。
7改變個人所得稅稅負需要事先規(guī)劃
稅收是由行為決定的,行為做出之時,納稅結構就已經定型了,所以如果想改變稅負,就必須從行為之前開始設計和安排。在境內境外大數據平臺已經能夠主動向稅務機關提供情報的今天,只有合規(guī)才能實現長久的安全。
目前我國“兩高”人群涉及的個人所得稅稅目主要有:經營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在現有的稅收優(yōu)惠政策中,有專門針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的、合伙企業(yè)自然人合伙人的、創(chuàng)業(yè)投資企業(yè)投資人的,私募股權基金的等等,另外還有非居民企業(yè)、個人股息紅利及轉讓所得的、有稅收協(xié)定的地區(qū)企業(yè)及個人相關所得的,事先規(guī)劃,靈活安排相關所得的適用稅目稅率,才是合法合規(guī)的規(guī)劃。
結論:
2019年,中國的“兩高”人群進入了全新的稅收環(huán)境,如何能夠在前所未有的高透明稅收環(huán)境中規(guī)避風險?首先要了解環(huán)境,其次要合規(guī)規(guī)劃。
來源:商稅財稅務律師
作者:蘇琦 稅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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