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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開票申報后補開發(fā)票如何填申報表?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xiemengxue 2021/03/26 18:23:23  字體:

【問題】

一般納稅人之前有一筆未開具發(fā)票的應稅收入,當期已申報繳稅,這個月又補開了發(fā)票,應如何填寫增值稅申報表?

【答案】

如果您前期已通過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項情況明細)“未開具發(fā)票”欄次填報了正數未開票收入,在補開發(fā)票月份,可將當期補開具的藍字發(fā)票如實填報在對應欄次,同時在“未開具發(fā)票”一欄填報負數沖減當期補開票銷售額。

例如:納稅人2021年1月份銷售貨物產生一筆未開票收入20萬元,申報1月屬期增值稅時已按照13%稅率申報繳稅。3月份應購買方要求,又針對上述未開票收入補開了20萬元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那么納稅人在填寫3月屬期增值稅申報表時,應將當期補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如實填報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項情況明細)第1行第1列至第2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對應欄次,同時,在該行第5列“未開具發(fā)票”欄次填報負數沖減當期補開票銷售額20萬元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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