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無償受贈房屋如何辦理個稅免稅手續(xù)?5個問題一看便知~
近日,《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4號)文件一經(jīng)公布后就獲得了廣大納稅人的高度關注,特別是關于受贈人因無償受贈房屋取得的受贈收入涉及的個人所得稅處理問題。這不,小編將各位納稅人咨詢的熱點問題做了如下歸納匯總,大家快來看吧~
問題1:除特殊情形外,受贈人因無償受贈房屋取得的受贈收入按什么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jù)《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4號)第二條、第五條規(guī)定:
自2019年1月1日起,房屋產(chǎn)權所有人將房屋產(chǎn)權無償贈與他人的,受贈人因無償受贈房屋取得的受贈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問題2:受贈收入的應納稅所得額如何計算?
根據(jù)《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4號)第二條規(guī)定:
所稱受贈收入的應納稅所得額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8號)第四條規(guī)定計算。即:
對受贈人無償受贈房屋計征個人所得稅時,其應納稅所得額為房地產(chǎn)贈與合同上標明的贈與房屋價值減除贈與過程中受贈人支付的相關稅費后的余額。
贈與合同標明的房屋價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或房地產(chǎn)贈與合同未標明贈與房屋價值的,稅務機關可依據(jù)受贈房屋的市場評估價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確定受贈人的應納稅所得額。
問題3: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時,哪些情形當事雙方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8號)第一條規(guī)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對當事雙方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一)房屋產(chǎn)權所有人將房屋產(chǎn)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產(chǎn)權所有人將房屋產(chǎn)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yǎng)或者贍養(yǎng)義務的撫養(yǎng)人或者贍養(yǎng)人;
(三)房屋產(chǎn)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chǎn)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問題4:贈與雙方辦理免稅手續(xù)時,應向稅務機關提交哪些資料?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簡化和規(guī)范個人無償贈與或受贈不動產(chǎn)免征營業(yè)稅、個人所得稅所需證明資料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5號)第一條、第二條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價款扣除時間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6號)第六條相關規(guī)定:
納稅人在辦理個人無償贈與或受贈不動產(chǎn)免征個人所得稅手續(xù)時,應報送《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chǎn)登記表》、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繼承或接受遺贈的,只須提供繼承人或接受遺贈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及復印件。屬于以下四類情形之一的,還應分別提交相應證明資料:
情形1:離婚分割財產(chǎn)的,應當提交:
1.離婚協(xié)議或者人民法院判決書或者人民法院調解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2.離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情形2:親屬之間無償贈與的,應當提交:
1.無償贈與配偶的,提交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2.無償贈與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的,提交戶口簿或者出生證明或者人民法院判決書或者人民法院調解書或者其他部門(有資質的機構)出具的能夠證明雙方親屬關系的證明資料原件及復印件。
情形3:無償贈與非親屬撫養(yǎng)或贍養(yǎng)關系人的,應當提交:
人民法院判決書或者人民法院調解書或者鄉(xiāng)鎮(zhèn)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撫養(yǎng)(贍養(yǎng))關系證明或者其他部門(有資質的機構)出具的能夠證明雙方撫養(yǎng)(贍養(yǎng))關系的證明資料原件及復印件。
情形4:繼承或接受遺贈的,應當提交:
1.房屋產(chǎn)權所有人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有權繼承或接受遺贈的證明資料原件及復印件。
稅務機關應當認真審核贈與雙方提供的上述資料,資料齊全并且填寫正確的,在提交的《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chǎn)登記表》上簽字蓋章后復印留存,原件退還提交人,同時辦理個人所得稅不征稅手續(xù)。
問題5:受贈人轉讓受贈房屋如何計征個人所得稅?
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8號)第五條規(guī)定:
受贈人轉讓受贈房屋的,以其轉讓受贈房屋的收入減除原捐贈人取得該房屋的實際購置成本以及贈與和轉讓過程中受贈人支付的相關稅費后的余額,為受贈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
受贈人轉讓受贈房屋價格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稅務機關可以依據(jù)該房屋的市場評估價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確定的價格核定其轉讓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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