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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關聯(lián)申報和同期資料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2號)要求,符合條件的納稅人需按時進行關聯(lián)申報及準備同期資料,現(xiàn)將有關事項提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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