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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對于執(zhí)行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2017)的企業(yè)來說,交易性金融資產(chǎn)的會計核算與列報,可以參考如下。
一、科目設置
“交易性金融資產(chǎn)”,核算企業(yè)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chǎn)。本科目可按金融資產(chǎn)的類別和品種,分別“成本”“公允價值變動”等進行明細核算。
二、初始計量
按公允價值計量,相關交易費用計入當期損益;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或已宣告發(fā)放但尚未領取的現(xiàn)金股利單獨確認為應收項目。
會計分錄參考如下: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chǎn)—成本
應收股利/應收利息
投資收益(交易費用)
貸:銀行存款
三、后續(xù)計量
資產(chǎn)負債表日按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的變動計入當期損益。
(1)反映公允價值的變動
升值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chǎn) — 公允價值變動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貶值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chǎn) — 公允價值變動
(2)持有期間收益
借:應收股利
應收利息
貸:投資收益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股利/應收利息
注意:交易性金融資產(chǎn)不計提減值
四、處置時
出售所得的價款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借:銀行存款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chǎn) — 成本
—公允價值變動(可以是在借方)
投資收益(可以是在借方)
參考財會[2019]6號規(guī)定,“交易性金融資產(chǎn)”項目,反映資產(chǎn)負債表日企業(yè)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chǎn),以及企業(yè)持有的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chǎn)的期末賬面價值。該項目應根據(jù)“交易性金融資產(chǎn)”科目的相關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分析填列。自資產(chǎn)負債表日起超過一年到期且預期持有超過一年的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非流動金融資產(chǎn)的期末賬面價值,在“其他非流動金融資產(chǎn)”項目反映。
例如,公司持有了另外一個非上市公司10%的股權,對被投資單位不能實施重大影響,預期持有較長時間,通過“交易性金融資產(chǎn)”科目核算,在期末列報時,應該在“其他非流動金融資產(chǎn)”項目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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