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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企業(yè)取得的增值稅留抵退稅是否為應稅收入?
【回答】
根據(jù)《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規(guī)定,納稅人取得退還的留抵稅額后,應相應調(diào)減當期留抵稅額。因此,企業(yè)收到增值稅增量留抵退稅款,賬務上沖減應交稅費一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影響企業(yè)利潤總額,因此不需要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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