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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企業(yè)會核算之土地獲取階段是房地產行業(yè)會計人員的必備知識,小編已經為大家整理了相關內容了,快來看一下吧!
一、不同獲取方式的土地成本
房開企業(yè)主要的土地獲取方式
1.出讓方式
2.轉讓方式
3.劃撥方式(只存在于國有資產主體之間)
4.投資者投入(前已述及)
5.非貨幣資產交換
二、獲取土地階段不同方式下的入賬成本
1.接受出讓
入賬成本=土地出讓金+相關費用+相關稅費
(稅費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權時涉及的契稅、耕地占用稅等)
2.接受轉讓
入賬成本=購買價款+相關費用+相關稅費
(如有關行政事業(yè)性收費、補交土地出讓金)
3.接受投資
入賬成本依照投資合同或協(xié)議約定的價值,但合同或協(xié)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
4.非貨幣資產交換
入賬成本依照《企業(yè)會計準則第7號、 12號、16號、20號》確定,如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
房地產企業(yè)通過政府土地出讓獲取土地(最為常見)的一般流程如圖 :
6.房地產開發(fā)五證:
《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三、獲取土地階段的會計核算
根據會計準則,企業(yè)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通常應確認為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但以下情況可以特殊處理:
1.土地用于建造對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關的土地使用權賬面價值應當做為存貨,計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即開發(fā)成本;
2.土地用于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應當將其計入投資性房地產。
3.若屬于開發(fā)產品涉及的土地使用權的處理:無論何種方式取得,均計入開發(fā)成本——土地成本。
(1)以出讓方式獲取土地使用權
以出讓方式獲取土地使用權,因為在獲取土地階段不涉及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取得,所以直接計入“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或“開發(fā)成本”科目。
借: 開發(fā)成本——土地成本
貸: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
(2)以轉讓方式獲取土地使用權
需要明確的是,土地使用權轉讓方發(fā)生了應稅行為是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有責任和義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那么,對于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在進行賬務處理時包括兩方面:核算成本、核算進項稅額。
借:開發(fā)成本——土地取得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
(3)以接受出資方式獲取土地使用權
以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應當視同銷售,股東應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接受出資的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在進行賬務處理包括兩方面:核算成本、核算進項稅額。
接受出資時:
借: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股本/實收資本
將土地投入開發(fā)時:
借:開發(fā)成本——土地取得成本
貸: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提示:
用于開發(fā)的土地使用權也可直接計入開發(fā)成本,該內容公司設立部分已經詳細講解過,不再贅述。
(4)以非貨幣資產交換方式獲取土地使用權
交換雙方均應確認銷售收入、合理確認換入資產價值,按照相關規(guī)定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借:開發(fā)成本——土地取得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銷售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固定資產清理
營業(yè)外收入
若屬于以未售商品房換取土地使用權,需同時結轉銷售成本:
借:銷售成本
貸:開發(fā)產品
四、其他相關費用
除土地成本外,獲取土地階段還涉及一些其他相關費用,如競拍保證金、取得土地相關稅費等。
案例:
2017年6月,A地產公司支付1000萬元競拍保證金參與土地競拍,后成功取得100畝的土地使用權用于開發(fā)商品房,土地總價款5000萬元,單價50萬元/畝,契稅征收率為4%,當?shù)卣?guī)定的耕地占用稅稅額為22.5元/平方米,土地使用稅10元/平方米。A公司通過銀行轉賬支付競拍保證金、土地出讓金及相關稅費。
1.支付競拍保證金:
借:其他應收款 —— 保證金 1000
貸:銀行存款 1000
2.競拍成功,競拍保證金直接轉為土地出讓金(預付)
借:開發(fā)成本 —土地成本(土地出讓金) 1000
貸:其他應收款 —— 保證金 1000
3.應繳納的契稅為:
5000×4% =200(萬元)
依據契稅完稅憑證和付款證明
借:開發(fā)成本 ——土地成本(契稅) 200
貸:銀行存款 200
4.應繳納的耕地占用稅為:
100×666.67×22.5=150(萬元)
依據耕地占用稅完稅憑證和付款證明,
借:開發(fā)成本——土地成本(耕地占用稅) 150
貸:銀行存款 150
房地產企業(yè)獲取的土地符合耕地條件的需要依據實際占用耕地面積、按照規(guī)定的適用稅額一次性繳納耕地占用稅,不符合耕地條件的不必繳納耕地占用稅。
繳納耕地占用稅后一年內不應重復繳納土地使用稅。
隨著土地出讓制度的完善,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繳納耕地占用稅的情況已經極為少見了。
5.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應繳納的印花稅為
5000×0.5‰ =2.5(萬元)
繳納印花稅時,依據印花稅憑證和付款證明
借:稅金及附加 2.5
貸:應交稅金——印花稅 2.5
借:應交稅金——印花稅 2.5
貸:銀行存款 2.5
6.土地交付或合同約定的交付時間后,開始計算繳納土地使用稅
應繳土地使用稅
100×666.67×10=66.67(萬元)
借:稅金及附加-土地使用稅 66.67
貸:應交稅費——應交土地使用稅 66.67
借:應交稅費——應交土地使用稅 66.67
貸:銀行存款 66.67
提示:繳納耕地占用稅后一年內不應重復繳納土地使用稅。
五、政府補助
政府補助的會計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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