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需要做匯算清繳工作的企業(yè)有哪些?
答:凡在納稅年度內從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經營),或在納稅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納稅人,無論是否在減稅、免稅期間,也無論盈利或虧損,均應按照企業(yè)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
特別提示: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的規(guī)定,跨地區(qū)經營匯總納稅企業(yè)的分支機構也應該進行年度納稅申報,按照總機構計算分攤的應繳應退稅款,就地辦理稅款繳庫或退庫。
Copyright © 2000 - 2024 m.8riaszlp.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
010 82318888
400 810 4588
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