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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入固定資產(chǎn)繳納的印花稅在賬務處理上,要計入固定資產(chǎn)的初始成本,而不是計入““稅金及附加—印花稅”。下面我們來看一個完整的例子。
【案例】正小寶科技有限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新購入生產(chǎn)線,購入價款400萬(不含稅),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的進項稅額為 52萬,需繳納印花稅600元(享受減半征收優(yōu)惠:400萬*0.0003*50%)。支付運費3000,支付安裝費5000,支付專業(yè)人員調(diào)試費6000元,以上款項已經(jīng)支付。則正小寶公司上述業(yè)務的會計分錄如下:
1、購入新生產(chǎn)線時
借:在建工程 4,0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520,000
貸:銀行存款 4,520,000
2、計提印花稅
借:在建工程 600元
貸: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 600元
3、支付運費
借:在建工程 3,000元
貸:銀行存款 3,000元
4、支付安裝費用
借:在建工程 5,000元
貸:銀行存款 5,000元
5、支付專業(yè)人員調(diào)試費用
借:在建工程 6,000元
貸:銀行存款 6,000元
6、達到可使用狀態(tài)時
借:固定資產(chǎn) 4,014,600元
貸:在建工程 4,014,600元
7、次月初繳納印花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 600元
貸:銀行存款 600元
購入固定資產(chǎn)產(chǎn)生的印花稅做賬處理學會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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