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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看看國家用哪些稅收招數遏制炒房

來源: 中國稅務報 編輯: 2015/03/09 16:18:04  字體:

1、注重調控投機投資性炒房

自2010年1月1日起,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yè)稅;個人將購買5年以上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yè)稅;個人將購買5年以上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yè)稅。此外,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yè)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11號)規(guī)定,對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土地使用權,屬于離婚財產分割,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yǎng)或者贍養(yǎng)義務的撫養(yǎng)人或者贍養(yǎng)人,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暫免征收營業(yè)稅。

2、調整商品住房供應結構

上述稅收優(yōu)惠主要通過征免界限即按照非普通住房和普通住房標準來劃分的,在管理上,一是及時調整并公布普通住房標準。按照《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建設部關于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89號)規(guī)定,各地要根據國辦發(fā)〔2005〕26號文件規(guī)定,公布本地區(qū)享受優(yōu)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標準,并要求每半年公布一次。二是準確判斷購房時間。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稅收政策執(zhí)行中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172號),對公有住房,以購買合同的生效時間、房款收據的開具日期或房屋產權證上注明的時間,按照“孰先”的原則確定,其他情況則根據出具的房屋產權證和契稅完稅證明,按照“孰先”原則確定。個人將通過受贈、繼承、離婚財產分割等非購買形式取得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其購買時間按發(fā)生受贈、繼承、離婚財產分割行為前的購買時間確定。三是對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土地使用權符合免稅條件的,在《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登記表》上簽字蓋章后復印留存,原件退還提交人,同時辦理營業(yè)稅免稅手續(xù)。

3、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免予征收

為減輕個人住房交易的稅收負擔,自2008年11月1日起,對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征收印花稅。免稅不設限,只要是住房即可。對于個人之間互換自有居住用房地產的,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稅,但需經當地稅務機關核實。

4、按住房面積征收契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huán)節(jié)契稅個人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94號)規(guī)定,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減半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減按1%稅率征收契稅。換言之,對不符合上述條件的普通住房及非普通住房要全額征收契稅。但對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規(guī)定,在法定稅率基礎上減半征收契稅。對于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行為,應對受贈人全額征收契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夫妻之間房屋土地權屬變更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4號)規(guī)定,自2013年12月31日起,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雙方共有,變更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雙方共有,雙方約定、變更共有份額的,免征契稅。對于夫妻因離婚財產分割,離婚后原共有房屋產權的歸屬人不征收契稅。但對離婚后一方將歸屬于自己的房產無償贈與行為則應當對受贈人全額征收契稅。

在管理上,一是查詢納稅人購房的契稅納稅記錄;二是由納稅人到房地產主管部門查詢其家庭住房登記記錄,由住房所在地縣(區(qū))住房建設主管部門出具首次購房證明;三是對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記查詢結果的納稅人,要求其提交家庭住房實有套數書面誠信保證。

5、轉讓唯一自用房免征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建設部關于個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278號)規(guī)定,個人出售已購公有住房,其應納稅所得額為個人出售已購公有住房的銷售價,減除住房面積標準的經濟適用住房價款、原支付超過住房面積標準的房價款、向財政或原產權單位繳納的所得收益以及稅法法規(guī)的合理費用后的余額。職工以成本價(或標準價)出資的集資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經濟適用住房以及拆遷安置住房,比照已購公有住房確定應納稅所得額。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繼續(xù)免征個人所得稅。另對符合條件的房屋產權無償贈與行為,對當事雙方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在管理上,主要是對納稅人持有房屋時間的把握,仍適用上述有關規(guī)定。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泥巴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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