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稅政策延續(xù)了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12月29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決定將全年一次性獎金不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實施按月?lián)Q算稅率單獨計稅的政策延續(xù)至2023年底。
全年一次性獎金采用不同的計稅方式,可是有不同的結(jié)果呢,快跟網(wǎng)校一起來看看吧。
首先,來看看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定義。
根據(jù)國稅發(fā)〔2005〕9號的規(guī)定,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yè)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jù)其全年經(jīng)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yè)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fā)放的一次性獎金。
上述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jù)考核情況兌現(xiàn)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按財稅〔2018〕164號等政策規(guī)定,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有兩種計稅方法。
第一種,符合相關規(guī)定的,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shù)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lián)Q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單獨計算納稅。
第二種,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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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小王2021年月工資為6000元,允許扣除的三險一金每月500元,專項附加扣除每月2000元,2021年12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24000元。
按單獨計稅,小王的2021年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為6000×12-5000×12-500×12-2000×12=-18000元,無需繳納個稅;小王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24000元,24000/12=2000<3000元,適用稅率為3%,速算扣除數(shù)為0,因此應繳納個稅為24000×3%-0=720元。
按合并計稅,小王的2021年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為6000×12+24000-5000×12-500×12-2000×12=6000<36000元,適用稅率為3%,速算扣除數(shù)為0,綜合所得需繳納個人所得稅為6000×3%-0=180元。
小王采用合并計稅,即全年一次性獎金并入綜合所得的方式繳納的稅款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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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小李2021年月工資為20000元,允許扣除的三險一金每月500元,專項附加扣除每月2000元,2021年12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48000元。
按單獨計稅,小李的2021年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為20000×12-5000×12-500×12-2000×12=150000>144000元,適用稅率為20%,速算扣除數(shù)為16920,需繳納個人所得稅150000×20%-16920=13080元;小李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48000元,48000/12=4000>3000元,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shù)為210,因此應繳納個稅為48000×10%-210=4590元。上述兩項總的應納稅款為13080+4590=17670元。
按合并計稅,小李的2021年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稅額為20000×12+48000-5000×12-500×12-2000×12=198000>144000元適用稅率為20%,速算扣除數(shù)為16920,綜合所得需繳納個人所得稅為198000×20%-16920=22680元。
小李采用單獨計稅,即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稅的方式繳納的稅款更少。
??綜上所述,納稅人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是否并入綜合所得對不同收入情況的納稅人影響各不相同,納稅人在進行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時,可視情況選擇是否將全年一次性獎金并入綜合所得進行申報。
扣繳義務人在發(fā)放全年一次性獎金進行預扣預繳時,登錄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tǒng),在“綜合所得申報”下面有一個“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的版塊可以進行申報。
納稅人在進行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時,在個人所得稅APP“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標準申報界面,可以選擇獎金計稅方式。
溫馨提醒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nèi),對每一個納稅人,將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算納稅的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部分單位在2021年1月1日以來,已經(jīng)采取過此方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在2021年度就不能再采用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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