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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興市財政局轉發(fā)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開展2023年度會計專業(yè)技術高級職務任職資格申報工作的通知,詳情如下:
嘉興市財政局轉發(fā)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開展2023年度會計專業(yè)技術高級職務任職資格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qū))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現(xiàn)將《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開展2023年度會計專業(yè)技術高級職務任職資格申報工作的通知》(浙財會〔2023〕18號)轉發(fā)給你們,結合我市實際,就申報審核等事項作如下補充,請一并遵照執(zhí)行:
一、申報要求及條件、評價內容規(guī)定
2023年會計專業(yè)技術高級職務任職資格申報的要求及條件、評價內容規(guī)定按照2023年4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fā)浙江省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條件和浙江省正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條件的通知》(浙財會〔2023〕6號)執(zhí)行。
二、申報與報送時限 (一)個人網(wǎng)上申報時間
1.正高級會計師的申報時間為2023年5月9日10:00至5月 23日16:30,逾期將視同放棄,不再受理。
2.高級會計師的申報時間為2023年7月4日10:00至7月 18日16:30,逾期將視同放棄,不再受理。
鑒于申報材料后期審核中時常出現(xiàn)反復退回補正情形,請 提醒申報人員盡早遞交。
(二)單位審核截止時間
以管理服務平臺提示為準。
(三)各縣(市、區(qū))財政部門和人力社保部門審核時間
1.正高級會計師的申報材料審核工作,應于2023年6月2日前 完成審核,及時提交市級部門。
2.高級會計師的申報材料審核工作,應于2023年8月1日 前完成審核,及時提交市級部門。
三、申報方式及審核程序
(一)個人申報
申報人員通過浙江省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與評審管 理服務平臺(以下簡稱管理服務平臺,網(wǎng)址:
)進行申報時,需完善個人業(yè)績 檔案庫,按照省財政廳省人社廳浙財會〔2023〕18號附件《2023年度會計專業(yè)技術高級職務任職資格網(wǎng)上申報材料要求》上傳相關材料,申報材料上傳時注意清晰度和“居中”“擺正”,并對填報 信息真實性作出承諾。
申報人員在浙江會計之家中登記的單位應為現(xiàn)工作單位,已 發(fā)生變更的,需在申報前更新信息再申報。
職稱評審原則上按人事隸屬關系(社保、人事檔案、勞動關 系三者一致)進行申報。社保、人事檔案、勞動關系三者不一致 的,可先在浙江會計之家中更新信息;確實無法一致的,通過社 保參保地單位申報。
(二)單位審核
申報人員所在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須履行審核 職責,對申報人員業(yè)績檔案信息和職稱申報信息進行網(wǎng)上審核, 并對所有送審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各單位須將 《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會計專業(yè)技術工作總結》在 本單位內部網(wǎng)站或主要公共場所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并允許單位其他人員查閱所有申報材料。經(jīng)公示無異議或無問題 的,方可推薦,并將公示情況(包括公示方式、公示起止日期、 有無異議等公示結果及處理情況)在填寫審核意見時錄入管理服 務平臺。
(三)財政及人力社保部門審核
各縣(市、區(qū))財政及人力社保部門根據(jù)職責,對申報人員 的申報資格、申報方式、申報受理點是否正確、申報材料是否完整進行審核。審核后符合規(guī)定的,提交市級財政部門和人力社保 部門復核。
財政部門和人力社保部門在審核中發(fā)現(xiàn)申報材料不符合規(guī) 定的,應當及時告知申報人員需補齊補正的具體事項。申報人員 應當在管理服務平臺提示的期限內提交補齊補正材料,逾期未提 交或未按規(guī)定要求補齊補正的,視為放棄申報。補正材料涉及已 公示信息實質性修改的,申報人員所在單位須再次公示5個工作 日,再次公示有異議并經(jīng)查實有問題的,不得推薦,并及時向負 責受理的財政部門書面反饋查實情況。
嘉興市財政局
2023年4月25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正保會計網(wǎng)校提供的考試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官方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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