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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時間為5月13-16日,不知大家有沒有按照2017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大綱復習呢?有沒有做初級會計職稱試題呢?正保會計網(wǎng)校整理了《經(jīng)濟法基礎》第二章《勞動合同與社會保險法律制度》的練習題,各位考生不妨做一做:
多選題
勞動者因用人單位拖欠勞動報酬發(fā)生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應當在仲裁時效期間內(nèi)提出。關于該仲裁時效期間的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
A、從用人單位拖欠勞動報酬之日起1年
B、從用人單位拖欠勞動報酬之日起2年
C、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無仲裁時效期間限制
D、勞動關系終止的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1年
【正確答案】CD
【答案解析】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fā)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1年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1年內(nèi)提出。
小編有話要說:“To be or not to be,that's a question.”。你做還是不做,小編整理的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練習題,就在這里不多不少;你學還是不學,2017年初級會計職稱5月13-16日考試,就在那里不遠不近。點擊查看更多《經(jīng)濟法基礎》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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