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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關于辦理2016年度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初級)合格證書的通知
各縣、市(區(qū))人社局、中、省、市直各有關單位人事部門:
現將有關辦理2016年度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初級)合格證書的事宜通知如下:
一、辦證辦法
單位人事部門發(fā)證同志在規(guī)定時間內將辦證材料統一報送到市人事考試中心,復核無誤后,由工作人員辦理證書發(fā)放。
需提供的辦證材料:準考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張近期清晰2寸證件照片。(將考生聯系電話寫在準考證的空白處,方便有問題與考生聯系)
二、其他事宜
1、隨證書一同下發(fā)的《參加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取得資格登記表》須交單位(在校生交給學校),由單位(學校)存入考生檔案。
三、辦證時間
2016年11月10日—2016年11月30日,節(jié)假日除外。
送交材料地址:佳木斯市行政中心政府8號樓二樓37、38號窗口辦理。
注: 準考證丟失請單位開具準考證丟失證明(見資料下載)。
佳木斯市人事考試中心
2016年11月10日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正保會計網校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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