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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開始,為幫助考生們高效備考,正保會計網校特從答疑板中精選學員普遍出現的問題,為大家找到解決的方法,以下是學員關于第四章“包裝物押金”提出的相關問題及解答,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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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問題描述: 增值稅與消費稅中包裝物押金----啤酒確認時點? 答疑老師回復: 根據現行增值稅及消費稅的有關規(guī)定,一般來說,包裝物押金收入單獨記賬核算的,時間在一年以內又未逾期的,不并入銷售額征稅,但對逾期未收回包裝物不再退還的押金,應按規(guī)定計算征收增值稅和消費稅。 逾期是指超過合同約定的期限或超過一年的期限,對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無論是否退還均應并入銷售額征稅。具體可區(qū)分以下兩種情況: (一)應征消費稅貨物的包裝物押金收入。對于非酒類應稅消費品包裝物押金收入,在逾期的前提下,既計征增值稅又計征消費稅。對于酒類應稅消費品包裝物押金收入的計稅分為:一是啤酒、黃酒包裝物押金收入,無論是否逾期,均不計征消費稅(因為啤酒、黃酒從量計征消費稅);但在逾期的前提下,啤酒、黃酒包裝物押金則應計征增值稅;二是其他酒類產品包裝物押金收入,在收取當期應計征增值稅和消費稅。 (二)不征消費稅貨物的包裝物押金收入,在逾期的前提下,只計征增值稅,不計征消費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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