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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答疑精華:價外費用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寧城 2019/12/10 09:05:25 字體:

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幫助考生們高效備考,正保會計網(wǎng)校特從答疑板中精選學員普遍出現(xiàn)的問題,為大家找到解決的方法,以下是學員關于《經(jīng)濟法基礎》第四章“價外費用”提出的相關問題及解答,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提問:

【價外費用總結】

答疑老師回復:

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xù)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yōu)質(zhì)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zhì)的價外收費。但下列項目不包括在內(nèi):  

(一)受托加工應征消費稅的消費品所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二)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代墊運輸費用:  

1.承運部門的運輸費用發(fā)票開具給購買方的;  

2.納稅人將該項發(fā)票轉(zhuǎn)交給購買方的?! ?/p>

(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yè)性收費:  

1.由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準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行政事業(yè)性收費;  

2.收取時開具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印制的財政票據(jù);  

3.所收款項全額上繳財政。  

(四)銷售貨物的同時代辦保險等而向購買方收取的保險費,以及向購買方收取的代購買方繳納的車輛購置稅、車輛牌照費。只有滿足下述條件的代收款項和代墊款項,才可以不計入銷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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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答疑精華匯總-《經(jīng)濟法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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