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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答疑精華:非居民個人應納稅額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寧城 2019/12/04 14:35:13 字體:

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幫助考生們高效備考,正保會計網(wǎng)校特從答疑板中精選學員普遍出現(xiàn)的問題,為大家找到解決的方法,以下是學員關于《經(jīng)濟法基礎》第五章“非居民個人應納稅額”提出的相關問題及解答,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提問:

【非居民個人應納稅額的確定】

答疑老師回復:

非居民個人應納稅額的計算

具體項目計征方法應納稅所得額
工資、薪金所得按月征收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5000元后的余額
勞務報酬所得按次征收每次收入額(以收入減除20%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
稿酬所得按次征收每次收入額(以收入減除20%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收入額減按70%計算)
特許權(quán)使用費所得按次征收每次收入額(以收入減除20%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
經(jīng)營所得按年征收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
財產(chǎn)租賃所得按次征收(以1個月內(nèi)取得的收入為一次)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
財產(chǎn)轉(zhuǎn)讓所得按次征收轉(zhuǎn)讓財產(chǎn)的收入額減除財產(chǎn)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次征收每次收入全額
偶然所得按次征收每次收入全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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