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注評考試《經濟法》預習:房地產開發(fā)用地管理
第六章
知識點四:房地產開發(fā)用地管理
。ㄒ唬┏擎(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制度
概念 | 1.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直接出讓 2.城市規(guī)劃區(qū)內的集體所有的土地,經依法征用轉為國有土地后,該幅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方可有償出讓。——先征后讓 |
期限 | 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yè)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wèi)生、體育用地50年; 4.商業(yè)、旅游、娛樂用地40年; 5.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 |
方式 | 1.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采取拍賣、招標或者雙方協(xié)議的方式。 2.工業(yè)、商業(yè)、旅游、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應當以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 |
合同 | 1.采取招標、拍賣、協(xié)議等出讓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當事人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訂立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2.建設用地使用權自登記時設立。 3.需要改變土地用途的,應當依法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
。ǘ┏擎(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制度
1.定義: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費用后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
2.劃撥的情形:
。1)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
。2)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yè)用地;
。3)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項目用地;
(4)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用地。
。ㄈ┏鞘蟹课莶疬w評估管理制度
價格 | 房屋拆遷評估價格為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不包含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和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yè)的補償費,以及被拆遷房屋室內自行裝修裝飾的補償金額。——純房價 |
評估 | 拆遷估價由具有房地產價格評估資格的估價機構承擔。 |
公示 | 估價機構應當將分戶的初步估價結果向被拆遷人公示7日,提供整體估價報告和分戶估價報告。 |
異議 | 拆遷當事人對估價結果有異議的,自收到估價報告之日起5日內,可以向原估價機構書面申請復核估價,也可以另行委托估價機構評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