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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稅法二》預習:計稅依據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3/12/13 15:48:56 字體:

2014年注冊稅務師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4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注冊稅務師考試各科目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第四章 印花稅

  知識點三、計稅依據

 ?。ㄒ唬膬r計稅情況下計稅依據的確定

  1.各類經濟合同,以合同上所記載的金額、收入或費用為計稅依據。

 ?。?)購銷合同:計稅依據為購銷金額,不得作任何扣除,特別是調劑合同和易貨合同,均應包括調劑、易貨的全額。也就是各自提供貨物金額之和。合同未列明金額的,應按合同所載購、銷數量,依照國家牌價或者市場價格計算應納稅額。

 ?。?)加工承攬合同:計稅依據為加工或承攬收入的金額。

  受托方提供原材料:

 ?、俜苍诤贤蟹謩e記載加工費金額和原材料金額的,應分別按“加工承攬合同”、“購銷合同”計稅;

 ?、谌艉贤形捶謩e記載,則應就全部金額依照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

  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輔助材料:

  無論加工費和輔助材料金額是否分別記載,均以輔助材料與加工費的合計數,依照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對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額不計稅貼花。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計稅依據為勘察、設計收取的費用(即勘察、設計收入)。

  (4)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計稅依據為承包金額,不得剔除任何費用。如果施工單位將自己承包的建筑項目再分包或轉包給其他施工單位,其所簽訂的分包或轉包合同,仍應按所載金額另行貼花。

 ?。?)財產租賃合同:計稅依據為租賃金額(即租金收入)。

 ?。?)貨物運輸合同:計稅依據為取得的運輸費金額(即運費收入),不包括所運貨物的金額、裝卸費和保險費等。

  國內貨物聯運:

 ?、倨疬\地統(tǒng)一結算全程運費,應以全程運費作為計稅金額,由起運地運費結算雙方繳納印花稅;

 ?、诜殖探Y算運費的,應以分程的運費作為計稅金額,分別由辦理運費結算的各方繳納印花稅。

  國際貨運:

 ?、傥覈\輸企業(yè)運輸的,運輸企業(yè)以本程運費計算應納稅額;托運方所持的運費結算憑證,按全程運費計算應納稅額。

 ?、谕鈬\輸企業(yè)運輸進出口貨物的,運輸企業(yè)所持的運費結算憑證免納印花稅,托運方所持的運費結算憑證,應以運費金額為依據繳納印花稅。

 ?。?)倉儲保管合同:計稅依據為倉儲保管的費用(即保管費收入)

 ?。?)借款合同:計稅依據為借款金額。A-D:不重復貼花。E-F:實質課稅。

  A.凡是一項信貸業(yè)務既簽訂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開借據的,只以借款合同所載金額為計稅依據計稅貼花;凡是只填開借據并作為合同使用的,應以借據所載金額為計稅依據計稅貼花。

  B.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以其規(guī)定的最高額為計稅依據,在簽訂時貼花一次,在限額內隨借隨還不簽訂新合同的,不再另貼印花。

  C.在基本建設貸款中,如果按年度用款計劃分年簽訂借款合同,在最后一年按總概算簽訂借款總合同,且總合同的借款金額包括各個分合同的借款金額的,對這類基建借款合同,應按分合同分別貼花,最后簽訂的總合同,只就借款總額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額后的余額計稅貼花。

  D.在貸款業(yè)務中,如果貸方系由若干銀行組成的銀團,銀團各方均承擔一定的貸款數額。借款合同由借款方與銀團各方共同書立,各執(zhí)一份合同正本。對這類合同,借款方與貸款銀團各方應分別在所執(zhí)的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款金額計稅貼花。

  E.對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的融資租賃業(yè)務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應按合同所載租金總額,暫按借款合同計稅。

  F.對借款方以財產作抵押,從貸款方取得一定數量抵押貸款的合同,應按借款合同貼花;在借款方因無力償還借款而將抵押財產轉移給貸款方時,應再就雙方書立的產權書據,按產權轉移書據的有關規(guī)定計稅貼花。

  (9)財產保險合同:計稅依據為支付(收?。┑谋kU費金額,不包括所保財產的金額。

 ?。?0)技術合同:計稅依據為合同所載的價款、報酬或使用費。

  對技術開發(fā)合同,只就合同所載的報酬金額計稅,研究開發(fā)經費不作為計稅依據。

  2.產權轉移書據以書據中所載的金額為計稅依據。

  3.記載資金的營業(yè)賬簿,以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兩項合計金額為計稅依據。凡“資金賬簿”在次年度的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未增加的,對其不再計算貼花。

  4.在確定合同計稅依據時應當注意的問題:

  有些合同在簽訂時無法確定計稅金額,如(1)技術轉讓合同中的轉讓收入,是按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實現利潤分成的;(2)財產租賃合同只是規(guī)定了月(天)租金標準而無期限的。

  對于這類合同,可在簽訂時先按定額5元貼花,以后結算時再按實際金額計稅,補貼印花。

  (二)從量計稅情況下計稅依據的確定:以計稅數量為計稅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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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冊稅務師考試《稅法二》第四章預習知識點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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