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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業(yè)經(jīng)營
1.含義:是指納稅人生產(chǎn)或銷售不同稅率的貨物,或者既銷售貨物又提供應稅勞務和應稅服務。
2.稅務處理:混業(yè)經(jīng)營涉及增值稅不同稅率或征收率,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從高適用稅率
比較混合、兼營、混業(yè)行為的稅務處理
特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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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稅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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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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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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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營業(y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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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經(jīng)營主業(yè),只繳一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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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營非應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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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營業(y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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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核算水平,分別繳納
增值稅、營業(yè)稅 |
混業(yè)經(jīng)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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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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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各自稅率,均繳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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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稅務師《稅法一》的相關知識點,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為了幫助參加稅務師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wǎng)校特意大家整理了稅務師考試各科目練習題,祝您備考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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