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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稅法一練習題:特殊銷售方式和視同銷售行為的銷售額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水冰月 2021/07/05 18:03:09 字體:

【單項選擇題】某生產(chǎn)企業(yè)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1年2月銷售三批相同的貨物,每批為500件,不含稅售價分別為150元、130元和80元。其中80元/件的價格被主管稅務(wù)機關(guān)認定為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則該納稅人當月計算銷項稅的銷售額為( )元。

A. 180000

B. 205000

C. 210000

D. 215000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C
【解析】

稅法規(guī)定,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提供應(yīng)稅勞務(wù),價格明顯偏低并無正當理由的,或者視同銷售而無銷售額的,由主管稅務(wù)機關(guān)按照下列順序核定銷售額:(1)按照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2)按照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3)按照組成計稅價格確定。本題中應(yīng)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商品的平均售價確定,所以當月計算銷項稅額的銷售額=150×500+130×500+(150×500+130×500)÷(500+500)×500=2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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