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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冊稅務師考試《稅務代理實務》預習:增值稅稅收優(yōu)惠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4/01/20 10:42:58 字體:

2014年注冊稅務師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4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注冊稅務師考試各科目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第八章貨物和勞務稅納稅申報和納稅審核

知識點十四:增值稅稅收優(yōu)惠

1.個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免稅。

2.自2012年1月1日起,對從事蔬菜批發(fā)、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征蔬菜流通環(huán)節(jié)增值稅。

3.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huán)節(jié)增值稅。

(1)鮮活肉產品:豬、牛、羊、雞、鴨、鵝及其整塊或分割的鮮肉、冷藏或冷凍肉,內臟、頭、尾、骨、蹄、翅、爪等組織。

(2)鮮活蛋產品:雞蛋、鴨蛋、鵝蛋。

4.安置殘疾人就業(yè)的稅收優(yōu)惠。

對安置殘疾人就業(yè)的單位(包括福利企業(yè)、盲人按摩機構、工療機構和其他單位),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并經過有關部門的認定后,實行由稅務機關按單位實際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即征即退增值稅或減征營業(yè)稅的辦法:

①依法與安置的每位殘疾人簽訂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并且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在單位實際上崗工作。

②月平均實際安置的殘疾人占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比例應高于25%(含25%),并且實際安置的殘疾人人數多于10人(含10人)。

③為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足額繳納了單位所在區(qū)縣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政策規(guī)定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本醫(yī)療保險、失業(yè)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

④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向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實際支付了不低于單位所在區(qū)縣適用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⑤具備安置殘疾人上崗工作的基本設施。

實際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每年可退還的增值稅或減征的營業(yè)稅的具體限額,由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根據單位所在區(qū)縣(含縣級市、旗)適用的經省(含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最低工資標準的6倍確定,但最高不得超過每人每年3.5萬元。

上述增值稅優(yōu)惠政策僅適用于生產銷售貨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稅業(yè)務和營業(yè)稅業(yè)務收入之和達到50%的單位,但不適用于上述單位生產銷售消費稅應稅貨物和直接銷售外購貨物(包括商品批發(fā)和零售)以及銷售委托外單位加工的貨物取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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