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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助力備戰(zhàn)2014年注冊稅務師考試學員,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注冊稅務師版塊學員們特分享了經(jīng)典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祝大家夢想成真!
定金
1.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shù)額不得超過合同標的額的20%,超過部分無效。
2.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支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支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3.實際支付的定金數(shù)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shù)額,視為變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異議并拒絕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二者不能并用。
4.買賣合同約定的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對方請求賠償超過定金部分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處,但是定金和損失賠償?shù)臄?shù)額總和不應高于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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