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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內(nèi)容導航】
1.主刑
2.附加刑
【考頻分析】
考頻:★★★
復習程度:熟悉本考點。本考點在2017年、2014年、2012年考過單選題和多選題。
【高頻考點】刑罰的種類
(一)主刑
1.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
提示:只能獨立適用,不能附加適用。
2.不適用于死刑情形:
(1)《刑法》沒有規(guī)定死刑的犯罪;
(2)“犯罪時”不滿18周歲的人;
(3)“審判時”懷孕的婦女;
(4)“審判時”已滿75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3.死緩同時決定限制減刑
對象 | ①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zhí)行的“累犯”; ②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zhì)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zhí)行的犯罪分子 |
限制 | ①緩刑執(zhí)行期滿后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減刑后實際執(zhí)行的刑期“不能少于25年”; ②緩刑執(zhí)行期滿后依法減為25年有期徒刑的,減刑后實際執(zhí)行的刑期“不能少于20年” |
(二)附加刑
罰金、剝奪政治權(quán)利、沒收財產(chǎn)和驅(qū)逐出境。
提示:既可以獨立適用,也可以附加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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