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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易錯題:破產申請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8/08/14 20:29:19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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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易錯題點評

單選題:

下列關于破產申請的說法正確的是( )。

A.債務人對請求償還的債務,因喪失清償能力而無法清償,此時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同債務人進行和解

B.債務人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債務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破產清算申請

C.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

D.企業(yè)法人已經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其債權人可以申請破產清算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破產案件的申請。選項A,債權人不能申請和解。選項B,缺少“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條件。選項D,應該是“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申請破產清算。(應試指南P253)

點評:破產案件的申請

本題考核破產案件的申請。破產法律制度是第二篇中的難點,其中破產申請的內容又是基礎,一定要理解這部分內容,為之后打下基礎。注意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的條件僅滿足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即可,所以選項C是正確的。本題難度一般,重點是要理解其他選項的錯誤點。

相關鏈接:2018年稅務師考試《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易錯題精選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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