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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第十二章練習題:復議申請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7/04/10 11:06:26 字體:

讀書破萬卷,下筆如有神。2017年稅務師考試預習階段已經開始,網校整理了關于稅務師考試《涉稅服務實務》科目的練習題,幫助廣大的學員更好地預習,為以后的學習打下良好的基礎。

2017年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練習題

單選題

有權提出稅務行政復議申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fā)生合并、分立或終止的,( )可以提出復議申請。

A.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主管單位

B.承受其財產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C.有權處理其債務關系、控股關系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D.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注:本文為正保會計網校原創(chuàng),版權屬正保會計網校所有,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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