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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注冊會計師考試10月11日起就要開始了,為了幫助各位考生更加熟練地掌握機考、在考前清晰認識到自己在哪一章節(jié)的備考不充分、哪些知識還沒有掌握,為2020年的注冊會計師考生們準備了,注冊會計師考前大???,領你提前上考場>>;目前第一輪??即筚愐呀?jīng)結束,根據(jù)上萬考生的答題情況,我們整理了注會稅法模考高頻錯題,快來看看吧!
【多選題第23題】
下列各項中,印花稅計稅依據(jù)的陳述不正確的有(?。?/p>
A.對于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提供輔助材料的加工合同,加工費和輔助材料分別記載,分別按加工承攬合同和銷售合同計稅貼花
B.財產(chǎn)保險合同的計稅依據(jù)為支付或收取的保險費,包括財產(chǎn)的價值
C.營業(yè)賬簿中的記載資金的賬簿的計稅依據(jù)為“銀行存款”和“現(xiàn)金”兩項合計金額
D.倉儲保管合同的計稅依據(jù)為收取的倉儲保管費
【正確答案】ABC
【答案解析】對于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提供輔助材料的加工合同,無論加工費和輔助材料金額是否分別記載,均以輔助材料與加工費的合計數(shù)按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財產(chǎn)保險合同的計稅依據(jù)為支付或收取的保險費,不含財產(chǎn)的價值。營業(yè)賬簿中的記載資金的賬簿的計稅依據(jù)為“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合計金額。
【解析指導】
本題考查的知識點:印花稅計稅依據(jù)
本題很多同學漏選了A選項,A選項是“真正”的委托加工合同,對于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提供輔助材料的加工合同,無論加工費和輔助材料金額是否分別記載,均以輔助材料與加工費的合計數(shù)按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對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額不計稅貼花
對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別記載加工費金額和原材料金額的,應分別按“加工承攬合同”、“購銷合同” 計稅,兩項稅額相加數(shù),即為合同應貼印花;若合同中未分別記載,則應就全部金額依照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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