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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冊會計師《經濟法》練習題:合伙人被除名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6/12/13 17:58:52 字體:

單選題

依照《合伙企業(yè)法》的規(guī)定,下列情形中,不屬于普通合伙企業(yè)的合伙人被除名的情形是( )。

A、甲合伙人在執(zhí)行合伙事務中有侵占合伙企業(yè)財產的行為

B、乙合伙人因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yè)造成損失

C、丙合伙人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D、丁合伙人未履行出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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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注冊會計師的備考工作已經開始,為了使大家的復習更有針對性,正保會計網校學員在論壇中分享了注會《經濟法》科目的練習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祝大家備考愉快,夢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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