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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練習題精選(三十九)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小雨 2021/07/13 15:07:01 字體:

生活比你想象的要容易得多,堅持那些值得堅持的。距離考試還有一個多月的時間,為了使大家更好的達到備考的目的,網校為廣大考生提供了2021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練習題精選(三十九),抓緊時間做題吧!看看自己進步了嗎?

2021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練習題精選(三十九)

1.多選題

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關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發(fā)起人,下列說法正確的有(?。?/p>

A、發(fā)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B、發(fā)起人既可以是中國公民也可以是外國公民 

C、發(fā)起人須有過半數為中國公民 

D、發(fā)起人須有半數以上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答案】

ABD

【解析】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發(fā)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既可以是中國公民,也可以是外國公民。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fā)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2.單選題

甲乙丙三人出資設立了A有限責任公司。甲與李某之間簽訂代持協議,甲是名義股東,李某是實際出資人。而乙是被冒名出資的股東,是張某拾得乙的身份證后擅自以乙的名義出資。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表述正確的是(?。?/p>

A、公司債權人B公司可以要求甲與乙在各自未出資的本息范圍內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B、甲將持有的A公司股權擅自以合理價格賣給不知情的丁,李某可以主張轉讓無效 

C、甲不得以股東名冊與公司登記均沒有記載李某為由,否認李某實際出資人的權利 

D、甲與李某協商一致后,李某可以取代甲成為公司股東 

【答案】
C
【解析】
選項A錯誤:公司債權人以登記于公司登記機關的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為由,請求其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承擔補充賠償責任,股東以其僅為名義股東而非實際出資人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冒用他人名義出資并將該他人作為股東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冒名登記行為人應當承擔相應責任;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以未履行出資義務為由,請求被冒名登記為股東的承擔補足出資責任或者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部分的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選項A中,名義股東甲需要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承擔補充賠償責任;而被冒名登記的乙并不承擔任何責任。選項B錯誤:名義股東將登記于其名下的股權轉讓、質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實際出資人以其對于股權享有實際權利為由,請求認定處分股權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善意取得制度處理。選項C正確:名義股東以公司股東名冊記載、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為由否認實際出資人權利,法院不予支持。選項D錯誤:實際出資人未經公司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請求公司變更股東、簽發(fā)出資證明書、記載于股東名冊、記載于公司章程并辦理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單選題

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關于公司合并與分立,下列表述錯誤的是( )。

A、公司均應自作出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且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均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B、合并與分立決議,均屬于股東會議的特別事項,且股東對此投反對票的,均可以要求公司回購其股權 

C、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xù)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D、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答案】
A
【解析】
選項A表述錯誤:公司分立程序中,沒有“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边@一規(guī)定。

4.單選題

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關于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制度,下列表述錯誤的是(?。?。

A、董事人數不足5人,應當在2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B、公司若一次性對外提供擔保的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30%,則該事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C、公司控股股東持股40%,股東大會選擇董事、監(jiān)事時,可以實行累積投票制 

D、董事會和監(jiān)事會不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的,連續(xù)9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答案】
C
【解析】
選項A正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1)董事人數不足公司法規(guī)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2/3時;(2)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1/3時;(3)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4)董事會認為必要時;(5)監(jiān)事會提議召開時;(6)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對于股份公司董事會人數要求是5-19人,如果不足5人,就是不符合規(guī)定人數,應當召開臨時股東大會。選項B正確:上市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30%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并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選項C錯誤:一般的股份公司,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監(jiān)事,可以根據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決議,實行累積投票制??毓晒蓶|控股比例在30%以上的上市公司,應當采用累積投票制。選項C說“可以實行”,錯誤。選項D正確:董事會和監(jiān)事會不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的,連續(xù)9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5.單選題

甲有限責任公司持續(xù)2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經營管理發(fā)生嚴重困難,持有公司10%表決權的股東張某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之訴。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表述正確的是(?。?/p>

A、張某提起解散之訴,應當以公司為被告,并且可以一并申請法院對公司進行清算 

B、法院審理該案件時,應注重調解,如果股東協商一致通過公司減資、公司分立等形式解決糾紛,法院應予支持 

C、如果法院判決公司解散,公司應當在解散事由之日起30日內成立清算組,該清算組由股東組成 

D、如果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組的,法院指定清算組時,公司股東、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擔任清算組成員 

【答案】
B
【解析】
選項A錯誤:股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同時又申請人民法院對公司進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對其提出的清算申請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決解散公司后,依法自行組織清算或者另行申請人民法院對公司進行清算。選項B正確:人民法院審理解散公司訴訟案件時,應當注重調解。當事人協商一致以下列方式解決分歧,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1)公司回購部分股東股份;(2)其他股東受讓部分股東股份;(3)他人受讓部分股東股份;(4)公司減資;(5)公司分立;(6)其他能夠解決分歧,恢復公司正常經營,避免公司解散的方式。選項C錯誤:公司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自行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選項D錯誤: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應當及時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清算組成員可以從下列人員或者機構中產生:(1)公司股東、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2)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3)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中具備相關專業(yè)知識并取得執(zhí)業(yè)資格的人員。

6.多選題

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關于股東權利的表述中,正確的有(?。?/p>

A、股東享有優(yōu)先認繳權須以公司決議為前提,只能依其實繳出資比例行使,不能放棄或轉讓 

B、公司決議與章程均未規(guī)定利潤分配時間的,公司應當自決議作出之日起18個月內完成利潤分配 

C、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jiān)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 

D、有限公司合并、分立、轉讓其主要財產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回購其股權 

【答案】
CD
【解析】
選項A表述錯誤:有限公司股東的優(yōu)先認繳權是法定權利,認購數額以其實繳出資比例為準,除非全體股東約定其他認購比例。股東可以放棄行使自己的增資優(yōu)先認繳權。增資優(yōu)先認繳權可以在公司原股東之間自由轉讓,但不得轉讓給股東以外的人。選項B表述錯誤:公司應當在決議載明的時間內完成利潤分配。決議沒有載明時間的,以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為準。決議、章程中均未規(guī)定時間或者時間超過一年的,公司應當自決議作出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利潤分配。

7.多選題

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哪些主體在公司解散后,惡意處置公司財產給債權人造成損失,債權人可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賠償責任(?。?/p>

A、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 

B、股份公司的董事 

C、股份公司的控股股東 

D、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答案】
ABCD
【解析】
根據規(guī)定,有限公司的股東、股份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以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惡意處置公司財產給債權人造成損失,或者未經依法清算,以虛假的清算報告騙取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法人注銷登記,債權人可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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