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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會計師《稅法》每日一練:銷售不動產增值稅稅務處理7.26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噗噗 2019/07/26 09:08:16 字體:

成功=時間 方法,自制力是這個等式的保障。世上無天才,高手都是來自刻苦的練習。而大家往往只看到“牛人”閃耀的成績,忽視其成績背后無比寂寞的勤奮?!白詴嫀熅蜆I(yè)前景如何?”勤奮到足以拿下注會,你便知了。

多選題

下列關于銷售不動產增值稅稅務處理的描述正確的有( )。

A、一般納稅人(非房企)銷售其2016年8月購置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B、一般納稅人(非房企)銷售其自建于2015年年底的不動產,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建造成本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C、一般納稅人(非房企)銷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D、一般納稅人(非房企)銷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動產,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CD
【解析】
一般納稅人(非房企)銷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的不動產,可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1)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2)自建的不動產: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一般納稅人(非房企)銷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應適用一般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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