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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知識點:要約收購報告書內容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3/07/17 14:30:10 字體:

  為了方便備戰(zhàn)2013注冊會計師考試的學員,中華會計網校論壇學員精心為大家分享了注冊會計師考試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幫助。

  要約收購報告書

  當收購入主動采用要約收購方式或者未能獲得豁免,被強制采用要約收購方式時,其必須編制要約收購報告書。要約收購報告書必須載明下列事項:

 ?。?)收購人的姓名、住所;收購人為法人的,其名稱、注冊地及法定代表人,與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之間的股權控制關系結構圖。

 ?。?)收購人關于收購的決定及收購目的,是否擬在未來l2個月內繼續(xù)增持。

  (3)上市公司的名稱、收購股份的種類。

 ?。?)預定收購股份的數量和比例。

 ?。?)收購價格。

  (6)收購所需資金額、資金來源及資金保證,或者其他支付安排。

  (7)收購要約約定的條件。

 ?。?)收購期限。

  (9)報送收購報告書時持有被收購公司的股份數量、比例。

 ?。?0)本次收購對上市公司的影響分析,包括收購人及其關聯方所從事的業(yè)務與上市公司的業(yè)務是否存在同業(yè)競爭或者潛在的同業(yè)競爭,是否存在持續(xù)關聯交易;存在同業(yè)競爭或者持續(xù)關聯交易的,收購人是否已作出相應的安排,確保收購人及其關聯方與上市公司之間避免同業(yè)競爭以及保持上市公司的獨立性。

  (11)未來l2個月內對上市公司資產、業(yè)務、人員、組織結構、公司章程等進行調整的后續(xù)計劃。

 ?。?2)前24個月內收購人及其關聯方與上市公司之間的重大交易。

 ?。?3)前6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買賣被收購公司股票的情況。

  (14)中國證監(jiān)會要求披露的其他內容。

  收購人發(fā)出全面要約的,應當在要約收購報告書中充分批露終止上市的風險、終止上市后收購行為完成的時間及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剩余股東出售其股票的其他后續(xù)安排; 收購人發(fā)出以終止公司上市地位為目的的全面要約,無須披露前款第(10)項規(guī)定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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