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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方便備戰(zhàn)2015注冊會計師考試的學員,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學員為大家分享了注冊會計師考試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幫助。
知識點:經(jīng)營者集中審查程序
(一)兩階段審查
初步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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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經(jīng)營者提交的符合規(guī)定的文件、資料之日起30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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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審查期間,經(jīng)營者不得實施集中
(2)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經(jīng)營者可以實施集中 |
第二階段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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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實施進一步審查決定之日起90日內完畢。經(jīng)營者同意、提交的文件不準確或申報后的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可以最長延長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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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最終決定
禁止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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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經(jīng)營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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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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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務院反壟斷執(zhí)法機構認為經(jīng)營者集中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
(2)國務院反壟斷執(zhí)法機構雖認為經(jīng)營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但經(jīng)營者能證明該集中對競爭產(chǎn)生的有利影響明顯大于不利影響或者符合社會公共利益的。——抗辯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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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條件的不予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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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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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剝離參與集中的經(jīng)營者的部分資產(chǎn)或業(yè)務等結構性條件
(2)參與集中的經(jīng)營者開放其網(wǎng)絡或平臺等基礎設施、許可關鍵技術(包括專利、專有技術或其他知識產(chǎn)權)、終止排他性協(xié)議等行為性條件 (3)結構性條件和行為性條件相結合的綜合性條件 |
監(jiān)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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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應當對參與集中的經(jīng)營者履行限制性條件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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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決定的公布
對于禁止集中決定和附條件的不予禁止決定(不包括不予禁止決定),國務院反壟斷執(zhí)法機構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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