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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方便備戰(zhàn)2015注冊會計師考試的學員,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學員為大家分享了注冊會計師考試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幫助。
知識點:擔保合同的無效
1.擔保合同的無效的情形:
主體不行 | 國家機關和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違反法律規(guī)定提供擔保。 |
程序不行 | 董事、高管違反《公司法》規(guī)定,以公司資產(chǎn)為本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鏈接】為他人擔保:由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議;為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擔保:必須經(jīng)股東(大)會決議。 |
財產(chǎn)不行 | 以法律、法規(guī)禁止流通的財產(chǎn)或者不可轉讓的財產(chǎn)設定擔保。 |
2.不屬于擔保合同無效的情形:
?。?)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承擔擔保責任,除非擔保合同另有約定。——主合同解除,擔保合同有效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擔保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以外,該代表行為有效。——越權代表,擔保合同有效
3.擔保合同無效的法律責任
主合同 | 擔保合同 | 債權人 | 擔保人 | 責任承擔 |
有效 | 無效 | 無過錯 | 擔保人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 |
有過錯 | 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2 | |||
無效 | 無效 | 有過錯 | 擔保人承擔不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3 | |
無過錯 | 擔保人不承擔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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