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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會考試《經(jīng)濟法》知識點:城建稅計稅依據(jù)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5/03/16 14:56:07 字體:

為了方便備戰(zhàn)2015注冊會計師考試的學員,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學員為大家分享了注冊會計師考試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幫助。

注冊會計師經(jīng)濟法知識點

  知識點:城建稅計稅依據(jù)

  1.納稅人違反“三稅”有關規(guī)定,被查補“三稅”和被處以罰款時,也要對其未繳的城建稅進行補稅和罰款。

  2.納稅人違反“三稅”有關規(guī)定而加收的滯納金和罰款,不作為城建稅的計稅依據(jù)。

  3.“三稅”得到減征或免征優(yōu)惠,城建稅也要同時減免征。(城建稅原則上不單獨減免。)

  4.城建稅出口不退,進口不征。

  5.經(jīng)國家稅務總局正式審核批準的當期免抵的增值稅稅額應納入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計征范圍,分別按規(guī)定的稅率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已按免抵的增值稅稅額征收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不再退還,未征的不再補征。

注冊會計師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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