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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冊會計師《經濟法》知識點:債務人財產的收回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5/03/12 13:59:38 字體:

為了方便備戰(zhàn)2015注冊會計師考試的學員,正保會計網校論壇學員為大家分享了注冊會計師考試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幫助。

注冊會計師經濟法知識點

  知識點:債務人財產的收回

  1.出資的收回

  【基本法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債務人的出資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的,管理人應當要求該出資人繳納所認繳的出資,而不受出資期限的限制。

  (1)管理人代表債務人提起訴訟,主張出資人向債務人依法繳付未履行的出資或者返還抽逃的出資本息,出資人不得以認繳出資尚未屆至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期限或者違反出資義務已經超過訴訟時效為由進行抗辯。(2014年新增)

  (2)管理人有權依法代表債務人提起訴訟,主張公司的發(fā)起人和負有監(jiān)督股東履行出資義務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協助抽逃出資的其他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實際控制人等,對股東違反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出資承擔相應責任,并將財產歸入債務人財產。(2014年新增)

  2.“董監(jiān)高”的非正常收入及其侵占的企業(yè)財產

  【基本法條】債務人的董事、監(jiān)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利用職權從企業(yè)獲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業(yè)財產,管理人應當追回。

 ?。?)“非正常收入”(2014年新增)

  債務人有破產原因,債務人的董事、監(jiān)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利用職權獲取的以下收入,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為上述規(guī)定中的非正常收入:

 ?、倏冃И劷穑ǚ颠€后形成債權的,可以作為普通債權清償);

  ②普遍拖欠職工工資情況下獲取的工資性收入(返還后,按照該企業(yè)職工平均工資計算的部分,作為“拖欠職工工資”清償;高出該企業(yè)職工平均工資計算的部分,可以作為“普通破產債權”清償);

 ?、燮渌钦J杖耄ǚ颠€后形成債權的,可以作為普通債權清償)。

  (2)債務人的董事、監(jiān)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拒不向管理人返還上述債務人財產,管理人主張上述人員返還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2014年新增)

  3.質物和留置物的取回

 ?。?)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管理人可以通過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為債權人接受的擔保,取回質物、留置物。

 ?。?)管理人所作的債務清償或者替代擔保,在質物或者留置物的價值低于被擔保的債權額時,以該質物或者留置物當時的市場價值為限。

 ?。?)管理人擬通過清償債務或者提供擔保取回質物、留置物,或者與質權人、留置權人協議以質物、留置物折價清償債務等方式,進行對債權人利益有重大影響的財產處分行為的,應當及時報告?zhèn)鶛嗳宋瘑T會;未設立債權人委員會的,管理人應當及時報告人民法院。

  4.管理人的責任與債權人的救濟(2014年新增)

 ?。?)管理人負有依法向次債務人、債務人的出資人等追收債務人財產的責任。

 ?。?)管理人怠于追收,債權人的救濟

 ?、偕暾埲嗣穹ㄔ焊鼡Q管理人

  債權人會議或者債權人委員會,要求管理人依法向次債務人、債務人的出資人等追收債務人財產,管理人無正當理由拒絕追收的,債權人會議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更換管理人,人民法院對其請求應予支持。

  ②代表全體債權人、為全體債權人利益直接起訴

  管理人不予以追收,個別債權人代表全體債權人提起相關訴訟,主張次債務人或者債務人的出資人等向債務人清償或者返還債務人財產,或者依法申請合并破產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注冊會計師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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