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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在離201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越來越近了,可能大家正在緊張地大量做練習題,以訓練自己的答題速度和技巧,在較短的時間內提升自己的應試能力。在注會《稅法》的個人所得稅這章節(jié)里,可能大家遇到的第一個問題就是判定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以及他們的應稅所得的來源地。由于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分為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內容比較多,因此,現(xiàn)在結合正保會計網校輔導老師們的講課思路,為大家梳理如下,以方便大家在提高和沖刺階段的復習。
根據(jù)稅法的規(guī)定,中國公民、個體工商業(yè)戶、個人獨資企業(yè)、合伙企業(yè)投資者以及在中國有所得的外籍人員(包括無國籍人員)和港澳臺同胞,為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在判定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時,大家應該結合以下三項內容進行。
1、個人所得稅納稅人為自然人,不僅包括個人還包括具有自然人性質的企業(yè),我國個人獨資企業(yè)和合伙企業(yè)投資者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2、按照住所和居住時間兩個標準,又劃分為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
(1)住所標準:習慣性居住地。
(2)居民納稅人的時間標準:“居住滿1年”,是指在一個納稅年度(即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內,在中國境內居住滿365日。
(3)臨時離境: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一次不超過30日或者多次累計不超過90日的離境。
納稅義務人 | 判定標準 | 征稅對象范圍 |
居民納稅人(負無限納稅義務) |
(1)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個人; |
境內所得 |
非居民納稅人(負有限納稅義務) |
(1)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且不居住的個人; |
境內所得 |
3、對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需要計算確定其在實際在華逗留天數(shù)和工作天數(shù):
(1)計算逗留天數(shù)的:個人入境、離境、往返或多次返境內外的當日,均按1天計算其在華實際逗留天數(shù)。
(2)計算在華實際工作天數(shù)的:在境內工作期間,對其入境、離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內外的當日,均按半天計算為在華實際工作天數(shù)。
另外,除了需要判定納稅人是居民納稅人還是非居民納稅人之外,還要確定其所得的來源地。下列所得,不論支付地點是否在中國境內,均為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
1、因任職、受雇、履約等而在中國境內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
2、將財產出租給承租人在中國境內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3、轉讓中國境內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權等財產或者在中國境內轉讓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4、許可各種特許權在中國境內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5、從中國境內的公司、企業(yè)以及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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