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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中級會計必刷題:訴訟時效中止的表述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任任任 2020/02/20 16:47:49 字體:

中級會計職稱進入了新考期,在2020年不少小伙伴打算一次報考三科。對于這類想在一年內拿下中級會計職稱的人來說,有一個合理高效的學習規(guī)劃是十分必要的!為了讓大家對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科目知識點更加熟悉,正保會計網校小編整理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的試題,大家一起來測試一下吧。

【例題·單選題】下列關于訴訟時效中止的表述,不正確的是(?。?/p>

  A.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xù)計算

  B.訴訟時效中止使已經進行的訴訟時效期間全部歸于無效

  C.只有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發(fā)生不可抗力的情況和其他障礙,才能中止時效的進行

  D.在民法規(guī)定的最長訴訟時效期間內,訴訟時效中止的持續(xù)時間沒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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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B
【解析】

本題考核訴訟時效的中止。在訴訟時效中止的情況下,中止事由發(fā)生前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限仍然有效,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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