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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濟法》中級會計必刷題:可撤銷民事法律行為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任任任 2020/02/10 15:37:37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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叮咚!又到做題的時間了~正保會計網(wǎng)校小編整理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jīng)濟法的練習題,為大家中級會計師考試助力。百川東到海,何時復西歸?少壯不努力,老大徒傷悲。

【例題·單選題】(2018年卷I)根據(jù)民事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行為中,不屬于可撤銷民事法律行為的是( )。

  A.李某誤以為趙某的鍍金表為純金表而花高價購買

  B.陳某受王某脅迫與其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C.劉某超越代理權以甲公司的名義與乙公司簽訂買賣合同

  D.孫某受蔡某欺詐與其簽訂買賣合同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C
【解析】

本題考核可撤銷的法律行為。選項A:行為人對行為內(nèi)容有重大誤解,屬于可撤銷民事法律行為;選項B: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選項C:屬于無權代理,合同效力待定;選項D: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時間會記得,你翻過的書,背過的筆記,老天會看到,你努過的力,流過的汗滴,別把負擔,留給自己,滿腔的報負,就全部寫到考卷里,祝你中級會計師考試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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