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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每日一練:合伙人的退伙(2023.10.02)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檸檬 2023/10/02 09:01:34 字體:

不管做什么都不要急于回報,因為播種和收獲不在同一個季節(jié),中間隔著的一段時間,我們稱它為“堅持”。正保會計網校為大家準備好了《經濟法》每日一練,趕快來測試吧!

單選題

(2022年卷3)趙某、錢某、孫某、李某共同出資設立甲有限合伙企業(yè)(下稱“甲企業(yè)”)。趙某、錢某為有限合伙人,孫某、李某為普通合伙人。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

A、若趙某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合法取得合伙人身份 

B、若錢某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該合伙企業(yè)應當轉為普通合伙企業(yè) 

C、若趙某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則其當然退伙 

D、若錢某退出合伙企業(yè),對合伙企業(yè)債務不承擔責任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
【解析】
本題考核合伙人的退伙。選項A: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yè)中的資格。選項B:錢某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錢某當然退伙,但企業(yè)中還有一個有限合伙人趙某,企業(yè)不用轉為普通合伙企業(yè)。選項C: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業(yè)存續(xù)期間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選項D: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fā)生的有限合伙企業(yè)債務,以其退伙時從有限合伙企業(yè)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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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每日一練《中級會計實務》(10.02)

中級會計職稱:每日一練《財務管理》(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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